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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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剑阁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剑府办发〔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剑阁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剑阁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2035战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一、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源头治理。试点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分析,持续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剑阁生态环境局)。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转运处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县住建局)。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种(养)环节监管。健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开具主体名录库,推动初加工厂、冻库等农产品集散地收购贩运主体实施合格证。落实农产品质量追溯“四挂钩”制度,农业企业和专合社及其产品追溯率达80% ,“两品一标”等规模主体及产品追溯率达100%。实施全覆盖监管与监督抽查相结合,监督抽查率不低于30%(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加强储存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粮食收储企业出入厂(库)检验制度;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按分工负责)。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发挥质检体系效能,加强粮食流通全链条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严格粮食收储企业资格审核,将重金属镉列入粮食收储出入厂(库)的必检项目(县发改局)。

(四)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督促食品生产、大型食品批发等重点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开展信息化自查报告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全面实现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强特殊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实施“四川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全力推进营商环境、质量提升、体系溯源、秩序规范、责任落实等各项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严格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助推乳制品、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餐饮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持续倡导“公勺公筷、中式分餐”等新兴“食”尚用餐方式(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县经信科局)。做好重点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监管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加快“川冷链”平台应用,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县市场监管局)。推进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运单管理信息化,强化运输物流防控,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县交通运输局)。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统一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全面推行冷库库长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适时共享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有关信息(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管理,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按分工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县卫健局)。

(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培训指导,制定规范本行政区域专业加工服务者的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摸清专业加工服务者和食品摊贩底数、健全档案并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学校食堂规范管理;扎实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乡镇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清查统计辖区内现有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情况,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工作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五)加强其他领域食品管理。落实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宗教场所及大型宗教活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机构比例达到55%以上(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委统战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应急管理

(一)加强食品检验检测。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检验检测达4批次/千人,禁用药物及违法添加物质监测合格率达100%(县市场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

(二)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县卫健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定期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食品安全“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食品风险评估。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等开展第三方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抽查考核(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食品应急管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哨点医院按规定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县卫健局)。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1次/3年);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一)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按政策落实走私冻品处置;加大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力度(县公安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经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昆仑2021”“护旗”等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加大大案要案侦办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县农业农村局)。

(三)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查办。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推动智慧在线监管。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50%(县教育局)。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机制;深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证书改革(县市场监管局)。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县林业局)。统筹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县商务经合局)。推进农业投入品溯码管理、网格化移动监管、种植业产品快检、“瘦肉精”快检入网信息监管(县农业农村局)。

(二)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两个名单制度(县农业农村局)。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县经信科局)。

(三)推动规范化建设。启动第五批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示范创建活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按分工负责)。打造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示范乡镇,以点带面推动全县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提升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食品安全网底(县食品安全办,各乡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持续开展“双安双创”工作。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县市场监管局)。设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固定宣传牌,打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标杆企业、基地和入市查验示范点,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企业,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县农业农村局)。

(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县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按分工负责)。普及“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县卫健局)。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县委宣传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推动相关部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县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投诉举报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15)独立运行,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工作(县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七、推动责任落实

(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负管理责任。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追溯,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上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定期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按分工负责督促落实)。

(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门管理责任。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工作责任,加强准出准入衔接,大力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剑阁经济开发区)。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县市场监管局)。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司法、财政等食品安全工作支持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经信科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落实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深化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提醒”,持续落实《剑阁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建立健全各乡镇党委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推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12月1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年度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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