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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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1-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2018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0224

昝玉建

蒲雪华

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32-1

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8号万信桂苑

2

2018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0157

昝玉建

蒲雪华

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21-12

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8号万信桂苑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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