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2018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0224号 |
昝玉建 蒲雪华 |
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
3幢2-1号 |
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8号万信桂苑 |
2 |
2018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0157号 |
昝玉建 蒲雪华 |
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
2幢1-12号 |
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8号万信桂苑 |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 17 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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