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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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职能简介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行使职责。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二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协助规划部门具体组织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三是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区项目的配套绿化指标和配套绿化工程计方案及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审批;四是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五是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六、宝龙山公园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二)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现有绿地维护。克服困难开展绿地水、肥供给,适时开展除草、修剪和有害生物防治。二是全力以赴抓好国家级园林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起到牵头、协调、督导的作用,科学制订目标考核细则,及时督导县级相关部门投身国园创建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总编制5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5人,事业人员 5人,退休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  736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属全额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19年收支总预算1079346.0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19年收入预算1079346.0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74346 元,占71.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19年支出预算1079346.00元,其中:基本支出 774346 元,占 71.7 %;项目支出305000.00元,占2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9346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9346 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5000 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95元、卫生健康支出26590元、农林水支出663627元、住房保障支出2143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39461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8602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000元,占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95元,占5.8%;卫生健康支出26590元,占2.4%;农林水支出663627元,占61%,住房保障支出21434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2695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2659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包括等方面支出包括扶贫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1434元,主要用于: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9346元,其中:人员经费73362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 39215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21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0元。
  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加1795元。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园林所2019年部门预算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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