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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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森林公安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2、负责侦办全县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依法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3、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4、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检查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警力配备的报批,协调民警的招录工作,负责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和各项政治业务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宣传等工作;

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权限处理森林公安民警违规违纪事件;

7、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等保障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重点工作

1.开展森林防火、禁种铲毒等专项工作

2.开展扫黑除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

3.查处各类涉林行政、刑事案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15.18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535827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3821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民警相关津补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收入预算253582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5827元,占97%,项目预算拨款收入80000元,占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支出预算2535827元,其中:基本支出2455827元,占97%;项目支出80000元,占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5827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33821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民警相关津补贴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5827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399元、卫生健康支出75150元、住房保障支出59888元、工资和福利支出177142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897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35827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33821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民警相关津补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399元,占7.9%;卫生健康支出75150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59888元,占2.3%;工资和福利支出1771420元占70.9%、商品和服务支出428970元,占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5(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399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210(类)1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7515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213(类)02(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120390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35827元,其中:人员经费210685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2897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9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
  (一)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20000元下降5%。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其他地市县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系县林业局二级局,无下属局机关,有下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室、刑侦治安中队、剑门林区派出所,经费统一由财政拨款2535827元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剑阁县森林公安局80000元用于执法办案经费。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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