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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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公布剑阁县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剑府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等规定,现将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本次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以所附图件标示为准。

二、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对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适用的解释工作。

四、本次公布的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7月28日公布的城区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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