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省内跨市(州)通办
●在部分市(州)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措施
●试行在人民法院设立公安交管业务窗口,“一站式”办结本辖区机动车查封、解封业务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立公安交管业务窗口,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补、换领业务
●在业务量较大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公安交管业务窗口,专门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业务
●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设立本辖区机动车注销登记公安交管业务窗口
7月8日,公安厅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暨公安交管6项便利措施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我省便民利民、改革优化营商环境6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
目前,我省机动车保有量1973万辆,居全国第七位;驾驶人数量2582万人,居全国第五位。面对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需求,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公安部12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举措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再推出“一推行、两试行、三便利”的6项四川公安交管便利措施。
推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省内跨市(州)通办。群众在车辆转入地可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通过网上转递档案,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此项措施将在绵阳、自贡、攀枝花、南充、广安先行先试:我省户籍居民在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未来,我省将根据试点情况,再扩大试点范围或全面推行该项措施。
试行“一站式”办理机动车查封、解除查封业务。试行在人民法院设立公安交管业务窗口,“一站式”办结本辖区机动车的查封、解封业务。法院工作人员无需再携带相关资料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便利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补、换领。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立公安交管业务窗口,专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补、换领业务,解决群众因机动车行驶证或号牌遗失、损毁等原因,无法对机动车“实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问题,方便机动车所有人“快捷”申领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便利机动车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在业务量较大的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公安交管业务窗口,专门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业务,实现机动车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一站办”“快捷办”,方便群众“一站”获得融资贷款资金、快捷办理机动车业务。
便利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设立本辖区机动车注销登记公安交管业务窗口。群众将报废机动车交回收企业后,可“一站式”完成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和回收企业无需多次往返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既降低回收企业经营成本,又节省群众时间成本。
6项新措施将于7月12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 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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