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四川南充升钟湖国家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经商南充市、广元市人民政府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四川南充升钟湖国家湿地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四川南充升钟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的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南充市南部县,广元市剑阁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1年6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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