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奖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7-28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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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43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奖励通告如下∶

一、非经市县应急指挥部批准,不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二、经市县应急指挥部书面批准同意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一单三证一追溯”齐全(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川冷链平台追溯),必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物品登记、消毒和环境消杀;同时,必须专库储存、专柜销售、专人管理;销售单位要在专柜显著位置明示“进口冷链食品”和该批食品追溯二维码。

三、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储存、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环节全面消杀灭毒,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对违反以上要求的,涉事商家一律停业整顿,涉事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封存,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五、欢迎大家积极举报以上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后,给予首次举报人员1—3万元奖励,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人举报不实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我县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调整之日止。

举报电话∶0839-6665068、6602315、12315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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