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川农函〔2020〕640号)相关精神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对达到按照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的川0836795等17辆变型拖拉机,现予注销其牌照和行驶证。自公告之日起自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请公告牌证作废的变型拖拉机机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变型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如未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拆解车体,导致号牌、行驶证流失或被他人冒用,或者继续使用车辆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负的法律、经济责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剑阁县牌证作废注销变型拖拉机名单(17辆)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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