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通〔2021〕3号
为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交通出行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展示广元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元实际,现将公安交管服务群众便民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对在禁止鸣喇叭区域鸣喇叭等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在该次违法行为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给予警告处罚。
二、对运输防疫物资、应急物资、邮政快递、生鲜蔬菜食品等涉及民生运输车辆,一律取消办理入城证。
三、对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超长、超宽的运输车辆,实行优先交通引导服务。
建立服务企业“月访季谈”机制,明确重点工程项目联络民警,每半年征集一次意见建议。
四、对客运企业、多车单位、出租车公司办理车辆上户、过户等业务,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
五、对抗疫服务人员、老年群体等开辟“绿色通道”,开展驾驶证考试预约等服务。
春节和寒暑假为高校师生、外出务工群体举办专场驾驶证考试。
六、深化警保警邮警企合作,将交管业务向保险、邮政、企业等机构延伸,方便群众购车、登记以及质押、报废等业务办理。
七、完善事故快赔中心服务功能,提升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效率和水平。
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八、各级发展改革、经信、交通运输、国资、城管、银保监、邮政等部门要按照通告履行好职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抓好服务群众便民措施的实施。
九、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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