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等7处场所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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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工作,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现命名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普安镇)等7处场所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详见附件)。

我县是红色革命根据地,在历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无数剑阁儿女抛头颅、洒热血,为了民族的独立、人民的解放和祖国的建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保护英雄烈士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扎实广泛开展英烈事迹发掘整理工作,加大烈士纪念设施宣传教育力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各项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各项纪念活动积极开展,切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附件:命名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7处场所名单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命名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7处场所名单


序号

名    称

地    址

备注

1

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

普安镇剑坪社区


2

升钟起义双桥死难烈士陵园

金仙镇双桥村三组


3

秀钟大路河红军遗址

秀钟乡青岭村四组


4

元山烈士陵园

元山镇福泉村七组


5

“一九”兵变遗址

江口镇新庄村五组


6

马鞍山红军战斗旧址

羊岭镇马鞍村五组


7

红军血战剑门关遗址

剑门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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