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细发前数据核实比对。严格落实死亡月报制度,每月定期收集各乡镇死亡数据,及时核实生存状态。横向对外协商卫健、民政、法院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做到应比尽比;纵向对内定期进行险种之间待遇领取数据比对,防止出现不符合待遇领取人员继续领取待遇情况。共协商6次,对比数据2万余条。
(2)做实发中数据管理审核。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执行“3+3”审核制度,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实行发前业务、复核、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发放待遇会计、出纳、稽核三级审核,同时加强对K宝、印鉴和支票的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层层把关,防止一人通办,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良性环境。
(3)做严发后内部稽核监督。落实内部稽核监督,每月定期按比例抽取上月待遇发放业务进行稽核。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张贴宣传单、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手段,开展社保政策和欺诈骗保宣传,提高群众监督参与积极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发布宣传信息20余条,宣传资料2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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