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我们申报了1000亩水稻,能拿到2万多元的补贴。”8月17日,绵阳市安州区永福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林启平说,即将下发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帮他们解决了不少问题。
记者从农业农村厅获悉,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支出增加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近期,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0.6617亿元,并要求各地与当地银行机构做好衔接,及时下达资金,不误农时。
农资价格上涨
中央一次性补贴降成本
肥料价格上涨,是林启平最近的一大烦恼。今年5月以来,尿素持续上涨,价格一度涨到了3000多元/吨,比去年上涨了近千元。此外,复合肥也较去年涨价10%以上。
林启平所在的合作社流转了1400多亩农田种植水稻,“每季需施用尿素给水稻提苗,每亩用量在10公斤左右,1400多亩就要用14吨尿素。”林启平说,再加上施用的其他化肥,今年每亩水稻仅肥料成本就增加了40多元。
此外,水稻种子价格也在上涨。“今年好一点的水稻种子涨到了150元/公斤,价格较去年涨了一半。”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钟思成介绍,涨价除了受肥料价格上涨影响外,还与工价上涨有关。目前水稻制种还无法实现全程机械化,特别是种子去杂环节需要靠人工,但近两年人工费越来越高,“算下来今年水稻制种成本每亩增加了200元左右。”
为缓解近期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日前,中央财政下达地方200亿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我省也积极统筹安排,将相关补贴资金及时下达。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补贴标准各地自定
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按照“突出重点、突出主粮、突出大春”的原则,具体品种由各地自行确定。
记者从各地了解到,实际每亩补贴在几十元不等。
“我们安州区主要补贴水稻和玉米两种作物,每亩可补贴28元左右。”钟思成介绍,此次安州区获得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为808.16万元,将用于水稻和玉米这两种安州区种植面积最大的粮食作物,二者合计达28万多亩。目前安州区已完成了全县面积申报工作,“经过核实、公示等环节,预计能够在9月中下旬通过系统将补贴发放到农民的账户。”钟思成说。
通江县也将水稻和玉米确定为补贴品种。“这两大粮食作物占了大头,种植面积合计达50万亩,预计每亩补贴在20元左右。”通江县农技站站长李君介绍,近期补贴发放工作受疫情防控影响有所推迟,预计8月底将补贴发放到位。
记者了解到,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发放流程、加强资金监管、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调拨资金,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记者 史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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