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7号)

发布日期:2021-09-0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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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第47号)

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广元市全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要求,经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公共场所实施“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12岁以上人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办公楼宇、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站场、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棋牌麻将室等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四川天府健康通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对无“健康码”、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逐人登记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会议、培训等,要落实四川天府健康通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三、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了解未接种原因,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四、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应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对未“应接尽接”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新冠肺炎属于“乙类甲管”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全市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相关管理(主办)单位执行“二码”查验要求。全市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职工、医务人员和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一线工作人员、无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请在2021年9月8日前尽快接种,确保应接尽接。

六、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者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肺炎感染、传播、扩散的,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1年9月5日13时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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