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保护传承体系 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

发布日期:2021-09-09    浏览量:次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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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8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共划定历史文化保护街区970片,确定历史保护建筑4.27万处,与2015年相比,历史街区的数量翻了一倍,历史建筑的数量增加了4倍。此外,住建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公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87个,还将681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形成了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

根据《意见》,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是我国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为下一步做好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黄艳介绍。

针对过去推进保护工作系统性不强、整体性不够的问题,《意见》明确,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杨保军介绍,这其中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一是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延伸时间轴。过去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重视古代、轻视近现代的倾向,还不能真实、立体、全面地展现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意见》提出,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中国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

第二,建立完善保护传承的管理体制。针对目前保护传承工作还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意见》提出,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三级管理体制,“坚持国家统筹、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

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如何让《意见》提出的要求真正落实?

黄艳认为,《意见》提出加强监督检查和强化考核问责,是最关键的手段和举措。

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抽查检查、鼓励举报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黄艳表示,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能够随时随地发现和纠正问题。

强化考核问责方面,《意见》提出,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把保护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钩,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还要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黄艳说。

多年来,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的难点。“由于资金不足,很多地方满足不了工作需求,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如此。调研发现,137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大概有三成没有资金投入。”黄艳介绍。

对此,《意见》提出,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要依据各级事权做好资金保障。地方政府要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资金渠道。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意见》要求,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总结了3点:一是“找出来”,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掘出来;二是“纳进来”,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清单当中,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范围,明确提出保护要求;三是“亮出来”,把纳入保护清单的历史文化资源及时进行认定、公布、建档、挂牌。

如何处理好城乡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苏蕴山表示,一方面,要将改善民生作为优先事项,让保护更有温度。既要补足名城名镇名村包括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历史地段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增加老百姓的幸福感;也要多措并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安全问题,让群众更有安全感。另一方面,要发挥遗产的综合价值,让生活更美好。苏蕴山介绍,要用开放思维,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更好服务于公众;要加大历史建筑包括工业遗产的改造利用力度,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必要的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要发挥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的作用,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的发展。(记者 丁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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