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43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奖励通告如下∶
一、非经市县应急指挥部批准,不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二、经市县应急指挥部书面批准同意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一单三证一追溯”齐全(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川冷链平台追溯),必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物品登记、消毒和环境消杀;同时,必须专库储存、专柜销售、专人管理;销售单位要在专柜显著位置明示“进口冷链食品”和该批食品追溯二维码。
三、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储存、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环节全面消杀灭毒,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对违反以上要求的,涉事商家一律停业整顿,涉事食品一律封存,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五、欢迎大家积极举报以上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后,给予首次举报人员1--3万元奖励,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人举报不实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我县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调整之日止。
举报电话∶
0839-6665068
0839-6602315
12315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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