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剑阁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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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剑阁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剑府办发〔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剑阁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剑阁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2019、2020年项目实施和改厕试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厕所革命”是指发展中国家对厕所进行改造的一项举措。

(一)本办法所称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村项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项目类型。

(二)本办法所称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省、市等财政下达我县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资金和县安排用于农村“厕所革命”的涉农项目整合资金。

第三条 示范村项目重点以行政村为单元,按照“户厕改造与农村公厕同步建设、后期管护机制同步健全”的原则,对照无害化标准,整村规划、整村推进。

第四条 项目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整村推进项目建设的农村户用厕所新(改)建、标准化农村公厕新(改)建和运管维护。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抓好示范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下达、指导监督、考核复验和资金审核;县财政局负责示范村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示范村项目建设及项目资金奖补具体工作,包含项目的规划编制、实施、验收、资金兑付、绩效考评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并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二章  规划及审批

第六条 示范村项目实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务实高效、绩效考评”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示范村项目坚持厕所污水(冲厕产生的粪尿与冲厕水混合物)和生活杂排水(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产生的污水)共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同示范村项目一道整村规划、同步推进。

第八条 按照“申报审批、先易后难、整村实施、成带连片、梯次推进”的原则确定示范村,由行政村(农村社区)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提出,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第九条 示范村以村为单元编制建设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并在乡镇和项目村政务公开栏公告。方案编制要坚持“一宅一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科学入户规划。一年以上无人居住、三年内有搬迁计划、没有改厕意愿或明确不改厕的农户不纳入改厕规划。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项目实施以村为单位,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作为项目法人。农村公厕项目、聚居点和集中联建的粪污处理设施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户厕改厕项目由农户自主实施或委托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代建工匠等进行实施;委托代建的必须签订委托代建和委托奖补资金支付协议。

第十一条 新开工的地质灾害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建房户由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督促其厕所建设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新建房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建房农户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第十二条 农村公厕按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8353-2019)中“三类公厕”建设标准;户厕按照《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标准建设。

第十三条 示范村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

第十四条 示范村要加强项目实施组织领导。健全项目领导、实施、质量监管等机构,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标准指导和质量监管等工作。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以村为单位申请乡镇初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复方案中各项建设内容。

(二)软件资料分类立卷,户厕(公厕)建设到户清单、施工管理资料、奖补资金拨付审批资料、公示公告资料齐全完整。

(三)厕屋、化粪池及配套设施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乡镇成立初验小组,每组不低于5人(1名分管领导、1名驻村干部、1名工作人员、2名当地社员代表),进行逐户验收。

(一)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整改达标后乡镇组织人员再次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果表,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表(经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并申请县级复验。

第十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验收合格结果表和申请复验的报告后,组织3人以上的验收队伍,对复验对象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对验收不合格的,由乡镇督促示范村对该批次所有申请验收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复查验收;第二次县级复验的,抽查比例不低于40%。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出具项目复验结论。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资金分配、执行、使用和结果等信息全过程予以公示公告,做到公开透明。项目资金奖补到村方案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县分配到村的项目资金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告,到村和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第十九条 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标准,个户单项建设内容的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能高于县定标准(具体奖补标准以当年下发的实施方案为准);农村公厕新(改)建、聚居点和多户集中联建的粪污处理设施,奖补资金不能高于当年财评价格。

第二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示范村实施方案据实审核,以村为单位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一条 加强资金保障。在保证中央、省、市改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要将当年改厕资金缺口全额纳入县涉农整合资金计划统筹安排,确保改厕资金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启动后,可预拨部分资金,待县级复验合格后办理清算。

乡镇办理项目资金结算时,严格按照当年执行的奖补标准进行核算,凭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复验结论,并出具资金拨付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按以下方式拨付资金。

(一)对农户自建的,将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二)对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匠建设的,须凭农户委托代建、委托支付协议和税票,将资金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建工匠。

(三)对农村公厕新(改)建、聚居点和多户集中联建的室外治污项目,将资金拨付给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厕所革命”无关的事项;当年各项目村结余资金,按照《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分配、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完善。

第二十五条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护

第二十六条 完善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和移交手续。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乡镇做好验收合格项目形成的资产登记、确权和移交工作。单户户厕登记确权给农户;农村公厕、聚居点和多户集中联建的室外粪污处理设施确权村集体。

第二十七条 明晰管护责任主体。农村公厕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户厕由农户负责管护;聚居点和多户集中联建室外粪污处理设施,由受益农户建立管护责任制,共同管护。

第二十八条 建立农村卫生厕所使用长效管护机制。

(一)建立管护队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合社和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偿承接农村卫生厕所使用管护服务,首批管护所需的设施设备纳入农村“厕所革命”项目支持。

(二)健全管护费用分担机制。采取“县财政预算一点、村集体经济补助一点、农户负担一点、受益产业业主付费一点”的方式筹集。农户负担部分原则上按照常年在家人口为基数,每人每月一元的标准承担管护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非示范村新建房农户配套建设厕所,验收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的,每宅按照2000元补助,补助资金将在下一年度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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