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1〕86号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你们《关于审定〈剑阁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剑乡振〔202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请你局牵头负责,会同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强化监管,督促项目乡镇严格按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障项目质量,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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