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10-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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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着力推进法治剑阁建设

(1)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4件135人,批准逮捕46件84人,不批准逮捕14件3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5件385人,提起公诉157件245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以来,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66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议149人,确定量刑建议106人,法院采纳139人。切实加强未成人检察,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8件30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工作方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相关规定,对2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对1名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认真开展亲职教育、罪错未成人年临界预防,积极建设一站式办案场所。将执法办案、法治宣讲和关注心理健康有机结合,注重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4名干警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和ACI心理咨询师资格,走进中小学校开展“禁毒宣传”“防性侵害”“心理健康讲座”等法治进校园活动5次。深入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要求,实现涉黑恶案件清仓见底。严把黑恶案件认定关,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统一案件认定标准,严格涉黑恶案件向市院汇报制度,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全面落实涉黑恶案件“每案必建议”要求,发出检察建议5份,相关单位对检察建议内容均予以整改并回复。

(2)扎实推进法律监督职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强刑事检察监督。成立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制定《关于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的实施办法》。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侦查取证、案件跟踪监督,监督侦查机关撤案8件,追诉漏罪漏犯4人;提出侦查活动违法8件,书面纠正7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请抗诉3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申请9人,立案办理8人,办结8人,发出监管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提出口头建议5次,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进行摸排核查,因脱管、漏管发出纠违通知书3份,向市院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积极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迅问合法性核查2件2人。做优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提出监督意见6件,采纳率100%。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8件,提出监督意见8件,法院均以采纳。支持弱势群体依法行使诉权,办理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起诉案件19件,帮助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0余万元,努力让群众在权益保障、解决纠纷方面有更获得感。做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受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均已采纳。积极落实《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助配合工作的意见(试行)》,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实质性化解1件。

(3)持续推进公益诉讼,维护民生福祉。今年以来,共受理案件线索39件,立案3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5件,提请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提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依法严惩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犯罪,经剑阁县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龙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梁某等4人非法狩猎案在县法院公开集中宣判。办理张某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对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发现剑阁县林业局存在未全面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督促县林业局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目前县林业局已完成对剑阁县15620株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并成立“剑阁古柏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站”,设立“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基地”,于12月15日牵头召开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剑阁、昭化、梓潼、南江、阆中等四市五地人大、检察机关、林业部门相关领导出席会议,交流蜀道古柏保护经验,共商蜀道古柏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根据“四个最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美团”外卖包装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相关做法被4月6日《人民日报》刊发。

2.深入推进检察职能职责,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工作

(1)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剑阁县院积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主动作为,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提前介入剑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张某梅、张某德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专门工作意见,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护企业发展并重,办理的嘉欣包装厂虚开增税专用发票案,建议税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同时,帮助企业制定出发展规划,取得较好效果。

(2)深入开展民生检察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理解支持,将该项工作纳入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以依法治县委员会名义向全县各乡镇、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民生检察工作的通知》,实现“乡镇、检察官‘1+1’,检察服务面对面”。深入乡镇、学校开展民生检察工作40余次,开展法制宣传6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份,为80余名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因案致贫等情况,为17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64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在执法办案中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会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对不捕、不诉、申诉案件不受理情形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

(3)做细做实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力量问题整改清零行动》等文件要求,我院制定细则,对标脱贫退出标准全面排查,全面梳理贫困户是否存在“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收入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返贫隐患等问题,梳理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清零销号。对标“三精准”“三落实”“三保障”工作要求,采取一户一策帮扶措施,逐项细化落实帮扶工作。7月、8月积极配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进一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完善脱贫攻坚工作台账资料、帮扶手册,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弱项,确保所有问题整改清零,顺利通过国家普查验收。今年10月,我院获评“驻村帮扶先进单位”。

3.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夯实队伍发展根基

(1)推进政治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坚持重大敏感案件、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市院、县委请示汇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接受了市院党组巡察组的政治巡察,较好把握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开展党组学习会议、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支部学习等集中学习活动,利用中检网校、“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组织自学,组织参观了广元市委党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展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2)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能。坚持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把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强国、检答网学习纳入检务督察范围,明确学习硬性指标,引导干警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目前,在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开设培训班20次,参训人数达203人次,全院干警的学习强国月均积分300分以上。强化正规化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参加高检调训、省院轮训、市院集训、检校联训等正规化培训,参训正规化培训20人次,参训率达100%。深化与西南政法大学的交流共建,全院干警参加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侯国跃的《民法典》专题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在职教育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3名干警通过了法考客观题考试,1名干警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

(3)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应改革新要求。以抓好“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的具体抓手,确定了打造民生检察品牌的特色检察产品,组建以“全省优秀公诉人”贾茜、青年检察官王梁安和优秀检察官助理胡莲芳、梁燕霞为核心的刑事检察优秀办案团队,我院的产品特色品牌和办案团队被市院确定为重点打造内容。严格落实检察官入额遴选、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官业绩考评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探索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8月以来,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4次,初步实现对员额检察官的量化考核,不断完善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

(4)层层压实责任,夯实廉洁从检基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实行部门考勤制度,发出督查通报14期,从严管理纪律作风。强力推进“三个规定”落实,反映过问办案活动7次。深入开展刘亚洲、向永东、何鹏德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先后开展违规借支、拖欠、挪用公款及违规占用公房问题专项整治,违规兼(任)职取酬大清理大排查等专项活动,全面清理向永东干预、插手的司法案件,邀请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成员列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凡会必讲廉,常态化通报反面典型案例,与中层以上干部、新进入院人员廉政教育谈话,让廉洁从检意识往“深里走”、“实里走”。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专编制48人。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68人(其中:公务员46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18人;遗属5人(其中烈属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97.4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68万元,增长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9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7.44万元,占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03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44万元,占83%;项目支出170.82万元,占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7.4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68万元,增长2.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1.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9.5万元,下降3.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结转下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1.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类)支出903.27万元,占88.45%;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89万元,占6.16%;卫生健康支出29.49万元,占2.89%;住房保障支出25.60万元,占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87.44万元,实际支出1021.26万元,完成预算94%。其中:

1.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42.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6.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资金。

3.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39.21万元,完成预算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结转。

4.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预算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结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8.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0.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6.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14.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91万元,完成预算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公务交流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32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8万元,占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2万元,完成预算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5.78万元,下降14.41%。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公务出行减少,加之燃油价格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2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17.2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1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完成预算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2.43万元,下降75.97%。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公务交流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检察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6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接待部分上级主管部门来我院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考察、座谈、学习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34万元,比2019年增加3.56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剑阁县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被装、车辆、办公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经费项目和2020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经费项目”“2020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2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2020年度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经费项目开展警示教育45批次,起到了对广大干部群众、职工和学校师生进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目的,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1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2)2020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62.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本院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并提高了检察人员业务能力。

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4件135人,批准逮捕46件84人,不批准逮捕14件3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5件385人,提起公诉157件245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66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议149人,确定量刑建议106人,法院采纳139人。切实加强未成人检察,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8件30人。

扎实推进法律监督职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侦查取证、案件跟踪监督,监督侦查机关撤案8件,追诉漏罪漏犯4人;提出侦查活动违法8件,书面纠正7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请抗诉3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申请9人,立案办理8人,办结8人,发出监管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提出口头建议5次,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进行摸排核查,因脱管、漏管发出纠违通知书3份,向市院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积极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迅问合法性核查2件2人。做优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提出监督意见6件,采纳率100%。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8件,提出监督意见8件,法院均以采纳。支持弱势群体依法行使诉权,办理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起诉案件19件,帮助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0余万元,努力让群众在权益保障、解决纠纷方面有更获得感。做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受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均已采纳。

持续推进公益诉讼,维护民生福祉。今年以来,共受理案件线索39件,立案3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5件,提请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提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

深入开展民生检察工作。深入乡镇、学校开展民生检察工作40余次,开展法制宣传6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份,为80余名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因案致贫等情况,为17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64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在执法办案中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会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对不捕、不诉、申诉案件不受理情形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能。强化正规化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参加高检调训、省院轮训、市院集训、检校联训等正规化培训,参训正规化培训20人次,参训率达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制定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对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经费项目和2020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报告见附件。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广元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剑阁)基地维护运行经费

预算单位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万元

执行数:

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转,更好的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对职务预防犯罪工作的要求,起到对广大干部群众、职工和学校师生进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目的。

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转,更好的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对职务预防犯罪工作的要求,起到对广大干部群众、职工和学校师生进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目的。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基地正常运转

保障基地正常运转率


保障基地正常运转率

保障基地正常运转率

效益指标

宣传预防职务犯罪

宣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干部群众


宣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干部群众

宣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干部群众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

预算单位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16万元

执行数:

139.2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1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39.21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平安剑阁、法治剑阁和过硬队伍建设,为推动剑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平安剑阁、法治剑阁和过硬队伍建设,为推动剑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量

≥334人

≥455人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人次

≥30人次

≥31人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印刷法治宣传资料

≥10000份

≥15000份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服务大局

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服务大局

项目效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依法办案,加强监督,服务大局

依法办案,加强监督,服务大局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0%

≥9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4 公共安全支出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20404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40410 检察监督,指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204 公共安全支出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404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0410 检察监督,指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一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有10个职能部门(其中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侦监科、公诉科、刑执局、民行科、控申科、技术科、研究室、监察科);政治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县委规定设置。

(二)机构职能

1.依法向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刑事犯罪案件,决定是否逮捕和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5.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民事、行政、经济案件的审判、裁定活动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或提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本院的行政装备、检察技术、检察宣传和应用法律的调研工作。

10.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协同县委和市检察党组考核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委及组织部门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协助县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及考察、任免中层领导干部;依法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议案工作。

12.协助县级主管部门和市检察院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3.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底政法专编48个,实有干警50人(其中含政法专编46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18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7人(含党组成员4人、专委2人),司法辅助人员21人,司法行政人员8人(含班子成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县检察院财政资金收入决算总额1087.44万元。其中:基本收入860.44万元,项目收入22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全年财政资金支出决算总额1031.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6.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4.34万元,项目支出170.8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和执行

(1)预算编制情况: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了基础信息、项目库的报送工作,完成基础信息的更新,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中,特别注意对预算编制准确性的把握,确保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算执行调整,按时完成待批复提前细化。

(2)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不调整预算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收支平衡,完成单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职能职责,按时报送决算,单位决算编制人员与供养人员数据相符,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2.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1)财务管理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设立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从业资格,财务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

内部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主要有《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制度》、《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会计核算:依法建账,使用合符规定的会计准则制度,建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明细账》,使用合法、内容真实、要素齐全并经审核的原始单据作为编制记账凭证依据。

3.财政政策执行

(1)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支出中直接支付比例达到全县当期平均水平。

(2)公务卡改革:严格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结算。

(3)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支出,2020年“三公” 经费决算,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占预算的3%。

4.财经纪律

(1)审计监察:接受县审计局和上级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监察。

(2)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国库动态监控预警无违规支付行为。

5.项目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管理编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真实、可行、科学。

(二)结果应用情况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严格报账程序,严把票据审核关,减少现金支付。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防控岗位风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省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采购前,单位(或部门)与县国资事务管理中心做好相关事前沟通,采购政策咨询,了解相关业务规范;采购中,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流程合理合规,做好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采购后,抓好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把质量关,力求实效。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做好固定资产采购、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资产管理卡片,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绩效自评,2020年各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目标制定明确;项目按照计划有序实施,完成数量和质量均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实施需要的人力、经费等各项条件得到一定的保障,实施过程监管到位,项目组织管理水平总体较高;通过项目实施,产生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资金的使用监管有力有效。整个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权重的确定、定性指标的计分等缺乏科学的依据,绩效指标体系不科学、细化程度不够深。造成这方面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预算绩效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预算绩效目标填报不规范、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和评价标准不统一,绩效目标指标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三)改进建议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提条件。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培训指导,提高业务人员分析、提取、细化、量化绩效指标的能力,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形成项目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监控、项目结果评价的依据。

附件2

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2020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目标、聚焦主业、打造特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县域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新高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前期准备。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成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组织评价。对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项目支出绩  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逐一对照绩效目标,全面考察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分析评价。根据考察核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采用比较分析法,进行综合评价。

2020年度预算下达预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经费21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开支。

三、评价结论

项目按县财政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精神执行, 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检察院开展检察业务所必须的办案(业务)开支和业务装备开支。

2.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全年共227万元,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科学规范。业务装备资金的使用,按照省级政法部门制定的业务装备建设规划和2020年政法系统省重点装备建设指导意见,合理编制本地区政法机关装备配备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各省级政法机关的要求实行备案制管理方式。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财务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3.项目绩效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后,预算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上级检察院及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存在主要问题

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院在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节俭支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日常忙于业务工作,对绩效自评工作宣传力度不够,没有使绩效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深入人心;二是预算编制准确度需进一步提高。部分专项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经费紧张,预算不。在下一步编制预算时据实测算资金需求,做好下一年度资金安排。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够精细化,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五、相关措施建议

针对问题,我院下一步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

1.积极参加并组织绩效工作的培训,增强绩效工作的针对性,通过各种渠道强化人员绩效管理意识,扩大绩效管理的影响,共同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

2.预算安排要有前瞻性,要科学化、精细化,做到实际执行起来偏差不大,建立起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计划,防止资金拨付过慢现象,即时反馈预算支出的实际进度,做好预算执行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完成各项目的资金支付。

3.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加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于确保项目质量和项目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

得分

项目决策

(20分)

科学决策(10分)

必要性

5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5

可行性

5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5

绩效目标(10分)

明确性

5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  X100%)

5

合理性

5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X100%)

5

项目管理

(10分)

资金管理(7分)

资金分配

3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3

资金使用

4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X100%)

4

项目执行(3分)

执行规范

3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3

项目绩效(特效指标70分)

项目完成(20分)

完成数量

5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X100%

4

完成质量

5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5

完成时效

5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X  100%

4

完成成本

5

(实际项目结算金额-预计项目计划金额)/预计项目计划金额×100%

4

项目效益(50分)

社会效益

10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 响和效果

9

生态效益

10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10

可持续效益

10

反映项目实施产出带来的可持续发展前景

10

资金使用效率

10

资金使用率

8

对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

10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9

合        计

93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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