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化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大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坚持政治建警 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队伍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今年以来,大队先后有20余名民辅警被上级机关表彰,其中杨超大队长被省厅表彰为公安交管工作成绩突出交警大队长;剑门中队辅警徐飞被市局评为全市最满意辅警。一是认真对照市委政治巡察反馈问题,立说立行,立行立改,纵深开展“坚持政治建警 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深入查找当前队伍中的痛点难点,重拳整治队伍中的顽瘴痼疾,有效确保了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严格落实交心谈心制度,准确掌握队伍思想动态,继续推行队伍管理“捆绑考核”、“末位淘汰”和“零容忍”等制度,逗硬考核考评;严格执行《厅规》等规章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介入、早提醒、早预防,对违规民辅警实行记分处罚,队伍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今年以来,大队对3名民警调离原岗位,对6名辅警人员进行辞退,对29名同志进行了记分。三是坚持从优待警,严格落实民辅警带薪公休、年度体检、特殊时期战时慰问等制度,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维护民辅警合法权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队先后组织开展慰问活动3次,发放牛奶、矿泉水、方便面等物资600余箱;同时,大队通过向上争取、紧急采购等方式,向一线执勤民辅警配发了多功能口罩12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3680个,护目镜120个,防护服20套,防护橡胶手套900双,医用酒精12000ml,84消毒液124kg,固体氯化物消毒剂(兑水比例1:1000)1000g。
2.强化路面秩序管控,道路交通通行效率不断提升。大队以路面安全畅通为目标,科学部署,主动争取,积极协调,全面提高了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一是强化路面巡逻管控。以“减量控大”“奋进”“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在辖区内的国省道、重点县乡道路设置临时路检路查点,重点对“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充分发挥县道安办平台作用,协调辖区派出所、乡镇交管站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场镇交通秩序良好。2020年以来,全县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9547起(其中现场处罚31919起,非现场处罚27628起),其中酒后驾驶338起(饮酒驾驶283起、醉酒驾驶55起),毒驾1起,客运车辆超员52起,无证驾驶755起,超速行驶7676起,涉牌涉证82起,违反禁令标志4271起,七座以上面包车超员168起,非法营运16起。二是巩固“双超”治理成果。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主动联合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深入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整治超限运输、故意遮挡号牌、冲岗拒检等违法行为,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今年以来,全县共投入执法力量6500余人次,检测货车2.6万余台次,查处超限车辆273辆,查处“百吨王”3起,卸载货物1.1万余吨。三是深化农用机械专项整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大队依托县道安办平台作用,主动联合县农机监理部门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积极学习兄弟县区先进经验做法,全力整治涉牌涉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县农机监理部门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农机、变型拖拉机进行公告报废,今年以来,全县共公告报废农用机械320台,强制报废变型拖拉机3台。
3.突出重点环节管控,交通事故预防水平不断提高。深刻汲取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事故研判会议,深入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事故预防形势,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有效确保了全县道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一是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干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首责制,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AB岗制度,形成了安全生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局面;建立领导干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内部清单,实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民辅警勤务报备制度,形成了事故预防“日统计、旬通报、月评比”的工作机制。二是扎实开展隐患“清零”工作。今年以来,大队共督促AB类驾驶人办理审验业务346人;督促重型货车、挂车办理业务148辆,督促面包车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173辆;监销重点车辆440余辆;51辆“两客一危”隐患全部清零。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大队严格落实道路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分级报送、跟踪治理制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将隐患排查在事故前。今年以来,顺利完成2019年省级挂牌督办的G108线水井沟处隐患的验收,上报省道安办挂牌督办并完成销号隐患1处,针对邹市长亲自批示整改的下普路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目前也正在整改,预计2021年春节前下普路区间测速设备将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四是强化重点源头企业监管。严格落实重点源头企业巡查制度,每月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辖区重点客货企业、源头开展巡查,坚决确保无带病车辆上路行驶。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巡查13次,巡查企业345家次。五是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今年以来,大队共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79次;发送安全提示短信4.3万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2万余份;通过微信微博平台公布路况信息43条;举办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启动仪式和直播活动。六是强化农村交管建设。以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大队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依托县道安委平台,积极推动农村交管站实体化运行,有效提升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事率。今年以来,大队报请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2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6次;完成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7处。
4.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公安交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全力服务旅游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春节、国庆等大型节假日期间,剑门关景区自驾游车辆较之以往大幅减少,但大队仍然按照旅游警务“三个一”的要求,在剑门关景区环线重要路段、路口安排人员巡逻站岗,确保了景区道路交通井然有序、安全畅通。期间,全体民辅警在工作中展现的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形象,屡次得到了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得到各级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和点评点赞。二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按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部署,大队全面走访重点客运货运及重点工程、企业厂矿,围绕交通运输领域排查收集涉黑涉恶线索;积极做好重点工程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和治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视察、大型现场会、企业团体投资考察、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验收及各类演出等大型活动实施交通安保60余次,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三是强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春节前夕,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并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大队全体民辅警积极响应号召,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主动投身在新冠肺炎疫情道路防控的一线,并严格落实“四查、一转、三登记”工作机制,积极收集中高风险地区来剑返乡信息,为全县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期间,全县共设置13处道路防控点,出动警力2000余人次,核查车辆12.6万余辆次、人员31万余人次,劝返中高风险地区来剑返乡人员3100余人次。
5.提高为民服务能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案件审核和办案过程监督,落实专人每天对接处警、案事件进行逐一回访、挂网通报。每月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交通事故警情研判,执法办案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全年未发生一起因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的行政诉讼、群众上访事件。二是交管“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公安部新推出的检验标志电子化、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放宽小型汽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等优化营商环境的18项措施已全面落实13项,在白龙、开封、元山、公兴、鹤龄等五个中心乡镇建立了体检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相关要求,在全县的2家县级医院、29家乡镇卫生院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三是拓展延伸便民服务。继续落实“车管业务下乡”等措施,积极推动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和车管分所建设,主动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全面实现“就近办、快捷办”。大队在元山、白龙新增两家保合作车驾业务办理中心,进一步方便了全县群众办理车驾管理业务。今年以来,全年共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1696辆;摩托车注册登记3601辆;转移登记519辆;变更登记231辆; 转入业务210笔;注销登记864辆;完成年检15772辆;其他2021笔。受理科目一考试1474人;驾驶证补、换证6203本;转入:26人;驾驶人转出333人;注销驾驶证63人;满分学习:397人;驾驶人审验:1123人;其他1266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242辆;规费收入1080265元。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于行政一级预算单位。现有9个中队、股室(剑门中队、普安中队、新桥中队、白龙中队、鹤龄中队、元山中队、特勤中队、车管所、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555.5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6.88万元,增长49.7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53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2.79万元,占99.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占0.9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27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29万元,占67.51%;项目支出413.97万元,占32.49%。 四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55.5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6.88万元,增长49.7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9.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8.35万元,增长23.3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186.55万元,占94.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16万元,占3.03%;卫生健康支出19.08万元,占1.52%;住房保障支出13.97万元,占1.11%;农林水(类)支出1.5万元,占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59.26,完成预算82.69%。其中: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89.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89.08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7.72万元,完成预算8.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小型汽车驾驶员考场资金未支付。执法办案(项): 支出决算为364.75万元,完成预算105.12%,年初结转。其他公安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8.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0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0.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8.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2.97万元,完成预算99.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8.07万元,占9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万元,占3.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07万元,完成预算99.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79.32万元,增长162.72%。主要原因是车况差,工作任务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8.0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及事故预防、安保任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2.64万元,增长116.81%。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5批次,7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49万元,比2019年增加103.58万元,增长73.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业务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汽车考试场地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5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勤执法车辆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执法办案经费、鉴定费、城市红绿灯维修维护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执法办案经费”“鉴定费”“城市红绿灯维修维护”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执法办案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30万元,执行数为2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的数量,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我队办案经费预算,加大对民辅警培训,提高民辅警业务能力,使我大队整体业务能力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2)鉴定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办案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鉴定费财政预算低,鉴定费本身的成本较高,致使没有对所有事故车辆、尸体做鉴定。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我队鉴定费预算,提高办案质量。
(3)城市红绿灯维修维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县红绿灯及抓拍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维护全县交通秩序,提升了智能交通管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维修维护成本较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适当增加预算,确保我县智能交通水平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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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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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办案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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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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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30 |
执行数: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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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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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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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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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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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行政案件办理3000件,刑事案件办理500件。 |
完成行政案件办理3500件,刑事案件办理55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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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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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完成行政案件办理数 |
≥ 3000件 |
35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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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完成刑事案件办理数 |
≥500件 |
55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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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办案质量 |
确保办案质量,无撤销及行政复议案件。 |
无撤销及行政复议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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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完成时间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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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改善我县交通环境 |
长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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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案件办理 |
财政收入 |
提高我县财政收入 |
非税收入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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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案件办理 |
社会环境 |
净化社会环境,确保老百姓出行安全。 |
净化社会环境,确保老百姓出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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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案件办理 |
交通事故发生率 |
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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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案件办理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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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案件办理 |
交通参与者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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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农林水(类)…(款)…(项):指……。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于行政一级预算单位。现有9个中队、股室(剑门中队、普安中队、新桥中队、白龙中队、鹤龄中队、元山中队、特勤中队、车管所、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30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工勤人员2人,协警100人。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377,911.85元,年初结转177,497.12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4,500,774.25元,占9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614.40元,占2.45%;卫生健康支出190,807.20元,占1.23%;住房保障支出139,716.00元,占0.9%;农林水支出15,000.00元,占0.1%;城乡社区支出150,000.00元,占0.96%。年初结转177,497.12元,占1.1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为12,742,634.57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02,911.85元,占总支出的67.51%;项目支出4,139,722.72元,占总支出的32.49%。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按先预算再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经费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二)预算执行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应计划,待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基本支出2020年按月进行申报,其中人员工资按月申报并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月进行申报并支付,全年执行进度100%。项目支出按月申报并直接支付, 1-12月执行进度100%。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42,634.57元:公安行政运行支出7,890,774.25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7,225.60元,执法办案支出3,647,497.12,其他公安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车辆检测费、酒精血液检测等支出;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81,614.4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90,807.20;住房保障支出139,716.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扶贫支出15,000.00,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红绿灯及抓拍系统维修费用。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鉴定费、城市红绿灯维修维护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办案经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230万元,执行数为2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圆满完成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及刑事案件的侦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2)鉴定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办理各类刑事、行政案件在定性和认责任时的准确性、正确性。实现了零投诉、零复议。
(3)城市红绿灯维修维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县红绿灯及抓拍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维护全县交通秩序,提升了智能交通管理水平。
2、机关厉行节约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秉承开源节流的宗旨,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如下: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公务接待费49,000.00元, 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0,687.56元,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20年会议费用10,000.00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0年培训费用20,000.00元。
3.项目预算支出绩效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按照年初预算,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无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财经纪律情况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项目资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预算批复用途相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各类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及时拨付,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的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扎实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有力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切实履行好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管理全县交通安全工作的指责。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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