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负责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负责蜀道申遗工作。
(一)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全面整合优化我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达到统筹利用自然资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让绿水青山变成真正的“金山银山”。积极探讨在保护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截至目前,我县已纳入整合优化范围的自然保护地有5处,总面积 公顷,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森林公园1处、省级地质公园1处、市级自然保护区1处。
(二)加强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一是按照了《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指导我县风景区保护站的规划巡查工作,开展了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工作、风景名胜区违建别墅排查专项行动;二是根据《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在风景区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下达了整改停工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是严格按照《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规范了建设项目报审内容和标准,对《四川广播电视台506发射传输台基础设施和安全播出隐患整治改造对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论证报告》等项目进行了初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完善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管。一是督促剑门蜀道剑门关景区完善安全总预案,细化具体方案,制定大型设施、索道、地灾点等特殊项目的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安全应急能力。二是开展风景名胜区重大节假日及关键节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汛期、高温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及“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风景名胜区加强安全生产。三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地质灾害重大安全隐患1个,并督促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我县风景名胜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加强保护站森林防火的日常巡查以及宣传警示。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294.43、支246.6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增加62.49万元,增长26%,支出增加14.66万元,增长0.0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9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83万元,占79%;项目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4万元,占2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4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23万元,占88%;项目支出28.37万元,占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294.43万元、支出246.6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49万元,增长26%支出增加14.66万元,增长0.0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7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66万元,增长0.0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05.39万元,占83.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40万元,占9.68%;卫生健康支出10.70万元,占4.34%;住房保障支出9.11万元,占2.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31.94,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4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70万元,完成预算88.55%。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5.3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6.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95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公务接待60批次,1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60万元,比2019年增加32.66万元,增长15.26%。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风景名胜区保护站工作经费等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风景名胜区保护站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4万元,执行数为28.10.万元,完成预算的46.52%。通过实施风景区沿线的保护、规划、管理,风景区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正常推进沿线十二个保护站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人员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人员培训。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风景名胜区保护站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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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乡镇风景区保护站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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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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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 |
执行数: |
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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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0 |
其中-财政拨款: |
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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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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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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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沿线的保护、规划、管理,风景区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正常推进沿线十二个保护站工作 |
风景区沿线的保护、规划、管理,风景区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正常推进沿线十二个保护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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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风景区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正常推进沿线 |
7个保护站 |
7个保护站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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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
风景区资源得到有效管理 |
风景区资源得到有效管理 |
风景区资源得到有效管理 |
|
满意度指标 |
|
≥100% |
≥100% |
≥100%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指险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这、生态保护和修复、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负责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负责蜀道申遗工作。
(三)人员概况:事业编制7名,事业人员2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29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04万元,占79.49%;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05.39万元,占83.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40万元,占8.68%;卫生健康支出10.70万元,占4.40%;住房保障支出9.11万元,占4.76%。
(二)结果应用情况
本部门对2020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对2020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
(二)存在问题
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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