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3.负责行使原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原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负责剑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上述(第三条第三款)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5.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城市道路挖掘、废品收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
6.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7.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9.负责牵头由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11.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保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查处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各乡镇、经开区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月巡察台账制度。全年开展督查5次,对各乡镇、经开区发出整改函20份。二是对监管范围内违法建设“零容忍”。坚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功查办普安镇胡某、普安镇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下寺某酒店等典型违法建设案件7件,罚没入库金额90.38万元。三是对牵头巴蜀广场征拆项目“严政策”。以把征地拆迁作为改善投资建设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按照“五个一”模式组建了征拆工作专班,强化统一协调,对照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了《剑阁县原创业医院棚改项目征拆工作任务时间表》,根据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法规,依法实施征拆工作,保障合法权益。四是深入开展脱贫攻坚。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对毛坝乡6个村、256户的帮扶中,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因地制宜为贫困户量身制定帮扶措施,坚持引导产业发展、设施建设等基础工作,措施实、到位好、进展快,助推毛坝乡今年顺利通过国家扶贫成效考核验收。五是超额完成项目投资任务。2020年项目投资总任务2000万元,入库项目2个,其中松果电单车二期投资2110万元。红旗生态养殖项目705万元,总投资额2815万元,全年调度2390万元,完成项目投资任务119.5%。六是落实河长制、森林防火监管责任。对河长制挂联乡镇东宝镇检查12次,对森林防火挂联乡镇秀钟、柳沟毛坝社区分别检查12次,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管控措施,重视教育引导,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七是全力保障重大政治活动及主要节假日旅游服务城区秩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主动履职,牺牲大量节假日休息时间,顶着压力上,拼着全力干,顺利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2.大力加强法治规范化建设。一是大力推进依法执政。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向县人大汇报执法工作3次。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利用工作实用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梳理2项行政许可、182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强制权力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协调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各乡镇拟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260人报名参加2020年广元市执法证考试,经考试成绩合格138人。组织我局40名协管人员参加系统内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100%,发放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辅助行政执法证”,实现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深化政务公开。完成年度报告1篇,重要财务信息公开2条,其他信息18条。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行业和领域专项治理为重点,健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开展安全检查39次,排查安全隐患12处。四是严格落实信访办理。切实解决各个渠道投诉的各类问题。牵头处理、多部门联合有效解决沙溪社区水井巷再生资源回收站周边环境“脏乱差”信访问题,严格整治网络舆情反映“修城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差”、建筑工地噪音扰民等群众聚焦的城市“问题”。
3.着力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一是有序规范“地摊经济”。按照全面支持复工复产精神,刺激经济活力,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以“合理布局、有序安全”为前提,按照小吃、水果、服装饰品等不同经营类别分类规划“234”摊点疏导区。即2条特色餐饮夜市街,3处综合夜市摊区,4处农副产品便民服务点。二是持续整治市容市貌。全面取缔县城区46家临街商铺违规搭建遮阳雨棚。专项整治世纪华联段长期存在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老大难”问题,疏堵结合规范经营区域。牵头治理、重新启动金门农贸市场营运,规范渡口社区临时便民市场,立足改善、服务民生。三是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治理油烟噪音扰民。严格网格化管理原则,采取定岗、定人、定责的方式开展油烟噪音扰民治理工作,全年处理油烟噪音扰民63起。加强源头管控,县城区中型以上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100%。开展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城区主要路段开展扬尘抛洒专项整治行动,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四是完善城区标志标线。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要求,对县城区重要路段的道路标志标线进行了重新施划和翻新,提升第一批“天府旅游名县”形象。五是规范管理共享电单车。根据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共同治理的原则,从加强服务管理、强化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用户监管、创新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障全县550辆“小黄车”有序使用。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剑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13.5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2.32万元,下降34.6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有331.9万元的项目经费,用于乡镇存量垃圾治理,再加上人员变动导致此情况。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50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7.7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8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64万元,占99.903%;项目支出0.47万元,占0.0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7.7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8.15万元,下降35.39%。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有331.9万元的项目经费,用于乡镇存量垃圾治理,再加上人员变动导致此情况。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2.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3%。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3.64万元,下降7.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人员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2.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23.78万元,占8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2万元,占6.26%;卫生健康支出(类)15.1万元,占3.13%;住房保障(类)支出12.97万元,占2.69%;农村水支出(类)支出0.06万元,占0.0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82.11,完成预算94.95%。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支出决算为423.78万元,完成预算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实施和验收进度,款项尚未支付。
2.农村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1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实施和验收进度,款项尚未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97,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1.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4.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46.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8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13.6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3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接待部分上级单位来我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考察、座谈、学习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9万元,比2019年增加4.29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各项经费支出增加导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执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城市管理执法等活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查处违建工作””城乡禁燃专项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2020年减少违建率达95%,对发现的违法建筑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整改率达100%。为建设良好的市容环境打下基础,大大的提升了居民满意度及居住幸福感。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0.41万元,完成预算数8.2%。
(2)2020年城乡尽然工作有效治理率达98%,我局积极开展路面巡查,加强群众举报及处置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取证处罚违规燃放行为。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0万元。
(3)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确保贫困人口在20年全面脱贫。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执法局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见附件(附件1)。
执法局自行组织对“查处违建工作””城乡禁燃专项工作”等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包括扶贫工作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包括扶贫工作经费。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我局城市管理执法的基本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财政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下属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3.负责行使原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原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负责剑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上述(第三条第三款)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5.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城市道路挖掘、废品收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
6.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7.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9.负责牵头由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11.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至2020年12月末,我局人员编制33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参公编制26名。实际在职人员69人,其中在编人员23人,包括行政人员7人,工勤人员3人,参公人员13人;退伍军人6人;临聘协管员40人;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51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7.72万元,占98.86%;上年结转5.8万元,占1.1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482.11元,其中:基本支出481.64万元,占99.9%;项目支出0.47万元,占0.1%。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预算报送时间
(1)报送时效,我局做到了按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的时间及时报送部门预算和项目绩效预算。
(2)编制质量,我局所编制的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预算编制准确,基础信息和科目使用准确,;预算编制规范,项目名称、绩效指标、项目内容说明等合符规范。
2.预算执行
(1)预算执行刚性,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不调整预算项目。
(2)预算执行平衡。年度预算执行收支平衡,并圆满完成本部门任务和社会事业发展职能职责;人员支出部分按时间进度执行,年终没有出现政策规定外的硬缺口。
(3)部门决算编制和审查,2020年度部门决算做到了按时报送部门决算报表、帐表一致、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二)结果应用情况
市、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我局的不定期检查中,提出了一些值得引以重视的问题,特别是财务开支执行财经纪律和票据审核方面,我们也分别进行了整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中,县财政局国库动态监控未发现我局有违规情况。
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经费拨付进度缓慢。
2、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不够规范、会计机构不健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0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机关正常运行,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县城市管理的稳步发展,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及信息化程度低。
(三)改进建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管理学习与培训;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三是研究规划绩效评价信息化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