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剑阁县境内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应急局做好中央在县、省属、市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提出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的建议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建设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
(十七)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其他物资储备相关的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二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承担剑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二)应急管理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与物资储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一)人员情况
应急管理局总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21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44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参公人员19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1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207.3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62.6万元,增加82%。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320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4.43万元,占45%;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43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51万元,占43%;项目支出819.92万元,占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07.3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62.59万元,增加82%。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4.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52.5万元,增加67%。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4.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92万元,占0.03%;卫生健康(类)支出22.3万元,占0.02%;住房保障(类)支出18.5万元,占0.01%;其他扶贫(类)支出0.5万元,占0%;灾害防止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47.21万元占,99.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34.4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74.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应急管理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7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4.9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万元,占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万元,占3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主要其他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2.15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压降三公经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5万元。其中:交通费1万元,住宿费1万元用餐费2.5万元。
3.外事接待支出
本单位无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52万元,比2019年增加5.8万元,增长13.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应急管理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3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应急处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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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情况较好,完成比例100%。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情况较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灾害防止及应急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万元,执行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单位应急支出和机构运转,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我局服务效能,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部门的经济、社会效益广,可持续性发展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以更好的服务于绩效管理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科学性。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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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灾害防止及应急管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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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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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 |
执行数: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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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8 |
其中-财政拨款: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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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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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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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县各类应急事件,在保证事件处理好情况下,争取做到应急事件的预防,将应急事件发生率降到最低。 |
完成全县各类应急事件,在保证事件处理好情况下,争取做到应急事件的预防,将应急事件发生率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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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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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安全生产单位执法检查次数 |
2020年12底前完成执法检查236次 |
2020年12底前完成执法检查23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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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急演练 |
全年大型森林防火及防震减灾应急演练各1次 |
全年大型森林防火及防震减灾应急演练各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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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率 |
应急救援及时率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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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0-12-31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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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安全形势稳定 |
促稳定 |
促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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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率 |
服务对象满意率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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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项目编制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项目编制工作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以及浙广扶贫协作工作经费。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害重建补助(项):指2020年洪灾水毁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根据“三定”方案,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管理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法规宣教和事故调查评估股。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文件的草案,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管理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4)防灾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对地震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火灾防治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6)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件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7)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8)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组织拟订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提出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上报、管理煤炭建设项目。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物资保障与财务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剑阁县境内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3)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应急局做好中央在县、省属、市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提出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的建议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建设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15)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
(17)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8)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9)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其他物资储备相关的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0)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承担剑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5)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三)人员概况。
应急管理局总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21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44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参公人员19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1人,退休人员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收入决算总额为597.63万元,都是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43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51万元,占43%;项目支出819.9万元,占57%;
我局属于财政全额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一是基本支出(2020年人员经费决算564.99万元,日常公务支出费用决算49.52万元)是用于保障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务费用支出。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二是项目支出819.9万元。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扶贫支出、中央自然自然灾害支出、安全监管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和执行
(1)预算编制情况: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了基础信息、项目库的报送工作,完成基础信息的更新,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中,特别注意对预算编制准确性的把握,确保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算执行调整,按时完成待批复提前细化。
(2)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不调整预算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收支平衡,完成单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职能职责,按时报送决算,单位决算编制人员与供养人员数据相符,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2、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1)财务管理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设立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从业资格,财务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
内部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主要有《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公务出差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请销假制度》、《加班值班制度》、《党组会议事制度》、《职工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
会计核算:依法建账,使用合符规 定的会计准则制度,建立《总账》《明细账》,使用合法、内容真实、要素齐全并经审核的原始单据作为编制记账凭证依据。
3、财政政策执行
(1)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支出中直接支付比例达到全县当期平均水平。
(2)公务卡改革:严格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结算。
(3)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支出,2020年“三公” 经费决算,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4.财经纪律
(1)审计监察:接受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财监局和上级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监察。
(2)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国库动态监控预警无违规支付行为。
(二)结果应用情况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严格报账程序,严把票据审核关,减少现金支付。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防控岗位风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省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采购前,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做好事前沟通,做好采购政策咨询,了解相关业务规范;采购中,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流程合理合规,做好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采购后,抓好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把质量关力求实效。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资产管理配置标准、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处置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固定资产采买、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资产管理卡片, 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支出绩效总体良好,各项目标达到了相应时期执行进度,各项经费按预算实施,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二)存在问题。
工作经费差口较大,我局工作目标任务重,会议较多,希望在经费方面给与更多的支持。机关的支出管理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强化机关经费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支出的财政保障水平。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账务处理。
灾害防止及应急管理支出经费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我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我局并不具体实施项目,在应急处置中发生工作经费。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单位基本支出和机构运转,提升机关效能,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我局服务效能,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部门的经济、社会效益广,可持续性发展较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预期提供的效益、服务或其他目标明确,项目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资金分配合理,不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资金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科学合理。
2、项目管理
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到位率100%。此项项目编制申报经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资金使用率100%。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转付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
3、项目绩效
完成全县固投任务,符合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单位基本支出和机构运转,提升机关效能,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我局服务效能,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部门的经济、社会效益广,可持续性发展较好。
三、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以更好的服务于绩效管理工作。
四、 相关措施建议建议
财政部门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以拓展工作思路。规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科学性。年初预算编制时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绩效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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