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1-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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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向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修缮公兴镇卫生院桥的建议》(第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生九龙桥(又名卫生院桥)呈东北西南走向,横跨九龙河,建于清代,它是清末民国桥梁建筑技术及形制的重要参考。2012年,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点。由于长期年久失修,地震损坏,洪水冲击,车辆碾压,桥墩变形,石板脱落,造成文物安全隐患,影响当地群众出行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由于新生九龙桥是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不属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其修缮应由当地村委会承担,公兴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为最大限度的保护文物遗迹,维修前应报县文管所对修缮工作进行指导。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评估、科学论证,努力将新生九龙桥纳入国有文物保护范围,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尽早修复古桥。同时,我局将会同公兴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实地调研,提出新建人行桥的可行性意见,早日解决群众安全通行问题。

感谢你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持续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给予指导。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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