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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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开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普安老县城环境卫生整治的建议》(第1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为进一步改善我镇城乡环境,经镇党委会多次讨论研究于2021年4月制定了《普安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针对普安老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制定了具体措施,城市区域重点围绕“三清四查,五治五管”进行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三清”即清扫、清运、清洁;“四查”即查垃圾收集点、查背街小巷、查背湾死角、查河道;“五治”即治理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乱贴乱画、工地乱象;“五管”即严管污水直排、违法建设、私拉乱接、乱设广告牌、沿街烤火。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宣传教育、文明引导、评比活动、通报曝光、发动社会力量等方式加大普安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除日常保洁清运外,组织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周末大扫除、网格化管理等有序的推进环境卫生整治,让居住在老城区的群众感到舒适整洁。

敬开军委员感谢你对普安老县城环境卫生整治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你继续对普安工作进行关注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普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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