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林业局对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第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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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登科委员:

你提出的《野猪为患,亟待限制》(第1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及自然保护地建设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森林面积、蓄积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有效提升,森林覆盖率达52.75%。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管理条例》《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随着生态环境持续变好,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多,尤其是野猪数量持续快速上升,活动范围逐年扩大,致害农作物家禽、伤人事件逐年上升并成常态化。为科学调控野猪数量,降低野猪致害风险,我局高度重视,按照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多措并举,切实抓好野猪种群调控处置工作。

一、认真开展野猪种群数量、非正常死亡调查

我局于5月3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野猪种群调控处置工作的通知》(剑林〔2021〕125号),督促乡镇各部门认真组织安排乡镇村组干部、护林员对本行辖区内的野猪数量、分布、活动范围及时间、危害及损失、非正常死亡等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统计,全县野猪数量约为15000头。

二、落实调控措施、控制野猪种群数量

野外猎捕是调控野猪种群数量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具有专业性和一定风险性。需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野猪致害情况提出人为调控申请报县林业局,再由林业局组织专业猎捕队伍依法猎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可猎捕的野猪数量指标为100头。目前,我局已发公告招募猎捕队伍,届时我局将制定《野猪数量调控猎捕方案》,并由公安局对野外猎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猎捕技术、枪支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业务培训,依法开展猎捕工作,调控野猪数量,降低致害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频次,提高防护意识

我局结合“动植物日”“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加强预防野生动物伤人措施普及预防知识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减少与野生动物冲突。同时督促各乡镇加强对生态护林员、村组干部的培训,指导群众提高防护意识,有效避免与野猪等野生动物发生冲突。

四、稳步推进野生动物伤人及致害畜禽农作物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为实现人与动物和谐共存、缓解财政压力、减轻政府工作量、保障受灾群众权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已启动野生动物伤人及致害畜禽农作物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制定了《剑阁县野生动物伤人及致害畜禽农作物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方案》。该方案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目前正在积极落实资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防护宣传,提高群众防护意识。积极组建专业猎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依法开展野猪种群数量调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快推进野生动物伤人及致害畜禽农作物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试点,稳妥做好我县野猪致害赔偿有关工作。

剑阁县林业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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