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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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4.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5.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8.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0.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11.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14.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社会保障工作方面

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政策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力度。按照国定扶贫线标准3750元/年的标准,提高了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

2.民政民生工作方面

(1)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体系。开展“依托三个中心,建设三个平台”试点,率先在汉阳镇顺风村开展以老年活动中心为依托,建立养老服务平台;以党群活动中心为依托,建立村民自治平台;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社会救助平台的试点工作取得成功。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县建中心、乡建站、村建点”的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体系。

(2)适时提高了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目前,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7080户,54770人,(其中:农村低保户19256户、41463人;城镇低保户7824户、13307人)农村月人均补助水平达160元,城镇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00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7872万元,城镇低保金4871万元。

(3)全面完成了全县五保户清理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与散居五保户签订了监护协议。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供养对象3503人,1-12月发放供养资金1513.3万元。

(4)广泛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牵头拟定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基本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全县现有101名孤儿,1-12月累计发放补助资金98万元。100套农村特困群众安居房建设已进入尾期。

3.民政重点工作方面

(1)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3月以来,我局认真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紧扣鳏寡孤独、失能、失智、托底老人生活、就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工作主题,建立了“54434”养老服务总体构架,制定《剑阁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并与中国电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力打造12349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全面启动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了县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专职管理员3名、乡镇民政协理员57名。 57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完成了机构建立、命名和挂牌工作,同时,按照“供养、托养、康养”等三个不同层面的养老需求,对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和区域划分进行了重新规划设定,有效利用了现有资源,合理布局更合理,管理更便捷,实现了差异化养老服务需求。“县、乡、村、户”四级网络框架已经基本建设,县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57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民政办)、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及沿下寺-普安-姚家一线的14个重点站点设备安装及初调试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农村老年人入网户数超过2000户。普安、下寺两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已经全部完工。居家养老服务商已经与去年通过招标形式,由广元生命阳光公司中标,目前正在落实服务方案,将于5月底正式为老年人服务;智慧养老信息网络平台、全县养老服务站点监控平台和“想家”视频通讯平台正在加紧调试,老年人信息导入工作将于近期完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敬老院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正在落实,在8月底前能全部到位。

(2)慈善和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切实加强养老项目民生工程实施,全年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20张,完成3所敬老院150张床位的维修改造,完成7个城市日间照料的建设任务。强化养老机构安全检查,结合全省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全县敬老院添置消防设施设备,强化日常跟踪检查,强化人员配备,规范了管理制度,养老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在检查全县民生工作时,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全年为22760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福彩销售安全运行、销量稳中有升,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778.3万元。

(3)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再创佳绩。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积极开展全县惠民政策公开工作,制作《民政政策简明读本》,并发放到全县乡村干部手中。为期三个月的“五清一查一督办”及民政惠民政策公开专项整治活动全面结束,有效规范了基层民政业务行为,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村务公开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目录更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村务公开率达100%,规范化率达98%以上。廉政文化进社区,法治进社区等活动蓬勃开展,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4)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同步推进。聚焦聚力“三大主战场”,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全年向上争取资金2.3亿元,完成任务的100%;固定资产投资入库5700万元,完成任务的114%;招商引资完成4500万元,完成任务的100%。充实精干力量到信访维稳工作队伍,信访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全年受理各类信访案件共112起,均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有效处置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为民政系统乃至全县经济发展构建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4.社会事业发展方面

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和日常监管。完成了54个社会组织的年检和财务审计工作。地名普查工作有序推进。顺利通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库省级验收工作,地名词典的编纂工作正在进行中。撤县设市牵头工作有效落实。已完成57个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的意见认可资料收集,完成19个村改社区的批复和4个乡改镇的资料上报工作。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推行绿色殡葬,倡导文明祭扫,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大力推进惠民殡葬工作,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体。牵头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婚姻登记合格率、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100%,建国以来婚姻登记有身份证信息的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有序推进。完善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得到加强,建立了流浪人员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及时救助。全年累计救助1136人次,使用救助资金126万元。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我局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组巡察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民政资金的监管、敏感部位及关键岗位办事公开力度。重新修订完善了《机关管理十项制度》、《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十项制度》及《股室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实施意见》,同步实现机关内部监督与管理并重的目的。认真学习省委从严治党《决定》和“两个意见”,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着力在“抓早、抓小、抓了”和“常抓、长抓、细抓”上下功夫,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及县委十项规定,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庸、懒、散、浮、拖的工作作风,吃拿卡要不廉洁的行为和小官大贪的腐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全系统没有出现一例违规违纪案件。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民政局下设8个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民政局机关、 康复院、慈善总会办公室、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社会(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殡仪馆。         。

纳入剑阁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6789.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00.62万元,增长 15.8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总计1599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88.65万元,占90.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72万元,占1.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274.57万元,占7.9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1535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03.96万元,占2.6%;项目支出14953.01万元,占97.4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514.7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6.05万元,增长 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67.0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数的90.3%。与2019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2.2万元,增加1.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度民生资金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67.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5.60万元,占99.77%;卫生健康支出16.88万元,占0.12%;农林水支出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5万元,占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67.0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2.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0.65万元,完成预算80.1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43万元,完成预算54.89%。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预算0.17%。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3.76万元,完成预算23.88%。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79万元,完成预算33.62%。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为591.79万元,完成预算97.63%。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595.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预算97.7%。

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预算0.19%。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5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03.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1.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2.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0 万元,完成预算 10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8 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万元,完成预算39.5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2.72万,资金结转下年。

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35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我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考察、座谈、学习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15.36万元。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7.01万元,完成预算91.9%。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35万元,完成预算10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剑阁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80.65 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77.97万元,减少30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务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剑阁县民政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剑阁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行组织3个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县民政局机关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3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2020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保障城市低保人数5122人、农村低保人数39864人。项目全年预算数9006.01万元,执行数9006.0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2)2020年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人数851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人数8557人。项目全年预算数1617.19万元,执行数1617.1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3)2020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项目供养金享受人数2436人。项目全年预算数1622.3468万元,执行数1622.346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县民政局按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报告见附件1)

县民政局组织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基本支出。具体有人员工资、绩效、办公费、接待费、车辆运行、遗属补助、工伤、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剑阁县民政局

机关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民政局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民政局机关、 康复院、慈善总会办公室、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社会(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殡仪馆。         。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4.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5.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8.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0.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11.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14.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15.程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3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工勤编1人,事业(工勤)编制22人。遗属补助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民政局本年年初预算收入563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或补助)收入1861.06万元,占总收入的33.02%;部门收入578.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26%;上年结转3196.8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年收入总计1599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88.65万元,占90.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72万元,占1.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274.57万元,占7.9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1535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03.96万元,占2.6%;项目支出14953.01万元,占97.4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20年度县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剑阁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完善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绩效目标,把控绩效目标完成进度,基本实现对本单位预算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申报,过程控制与结果评价。

(二)结果应用情况

在当前财政收支形势严峻,收支矛盾日益凸显的大环境下,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规范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提高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的质量和审核标准,为本单位绩效目标的公 开和自评夯实基础。始终坚持发展导向,着眼全局,把握方面,凝聚合力,议大事、干实事,认真做好收支管理,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 年度,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工作在财务上精打细算、严格审核、厉行节约,严守财经纪律、从严支出管理,本着保人员工资、保日常工作、保重点工作,科学调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确保了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优,整体绩效评价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问题

财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建议

1.科学编制预算。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附件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2020年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有保障,全面助力脱贫攻坚战。

二、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前期准备。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成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组织评价。对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逐一对照绩效目标,全面考察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分析评价。根据考察核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采用比较分析法,进行综合评价。

2020 年度预算下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项目经费

9006.0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有保障,全面助力脱贫攻坚战。绩效自评得分99分,综合评价为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

评价得分

项目决策(20

分)


科学决策

(10 分)

必要性

5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 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5

可行性

5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5

绩效目标

(10 分)


明确性


5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5

合理性


5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5

项目管理(10

分)


资金管理(7分)


资金分配

3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3

资金使用

4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4

项目执行(3分)

执行规范

3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3

项目绩效(特

性指标 70 分)


项目完成

(20 分)


完成数量

5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5

完成质量

5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4.5

完成时效

5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5

完成成本

5

(实际项目结算金额-预计项目计划金额)/预计项目计划金额×100%

5

项目效益

(50 分)

社会效益

10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

果,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就业率(包

括就业人数)等指标

10

生态效益

10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10

可持续效

10

反映项目实施产出带来的可持续发展前景

10

资金使用

效率

10

资金使用率

10

对受益对

象满意度

调查

10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9.5

合计

99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改革,广泛开展新制度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准确理解新制度,为新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符合当前发展需求。

2.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挪用、截留现象。

3.项目绩效

截止2020年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保障城市低保人数5122人、农村低保人数39864人。项目全年预算数9006.01万元,执行数9006.01万元,基本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需进一步加强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五、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加强对城乡低保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困难群众。

附件3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2020年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全面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制度,按时按标准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资金,着力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

二、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成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组织评价

对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逐一对照绩效目标,全面考察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分析评价

根据考察核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采用比较分析法,进行综合评价。

2020 年度预算下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项目经费1617.1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用于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项目着力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绩效自评得分99分,综合评价为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

评价得分

项目决策(20

分)


科学决策

(10 分)

必要性

5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 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5

可行性

5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5

绩效目标

(10 分)


明确性


5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5

合理性


5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5

项目管理(10

分)


资金管理(7分)


资金分配

3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3

资金使用

4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4

项目执行(3分)

执行规范

3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3

项目绩效(特

性指标 70 分)


项目完成

(20 分)


完成数量

5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5

完成质量

5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4.5

完成时效

5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5

完成成本

5

(实际项目结算金额-预计项目计划金额)/预计项目计划金额×100%

5

项目效益

(50 分)

社会效益

10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

果,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就业率(包

括就业人数)等指标

10

生态效益

10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10

可持续效

10

反映项目实施产出带来的可持续发展前景

10

资金使用

效率

10

资金使用率

10

对受益对

象满意度

调查

10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9.5

合计

99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改革,广泛开展新制度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准确理解新制度,为新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符合当前发展需求。

2.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挪用、截留现象。

3.项目绩效

截止2020年底,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项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人数851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人数8557人。项目全年预算数1617.19万元,执行数1617.1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基本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需进一步加强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五、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附件4

农村特困人员

供养金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社会更加和谐安定。

二、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成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组织评价

对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逐一对照绩效目标,全面考察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分析评价

根据考察核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采用比较分析法,进行综合评价。2020 年度预算下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项目经费 1622.346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用于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项目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社会更加和谐安定。绩效自评得分98.5分,综合评价为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

评价得分

项目决策(20

分)


科学决策

(10 分)

必要性

5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 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

5

可行性

5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5

绩效目标

(10 分)


明确性


5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实际明确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5

合理性


5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5

项目管理(10

分)


资金管理(7分)


资金分配

3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3

资金使用

4

资金使用规范(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总额×100%)

4

项目执行(3分)

执行规范

3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3

项目绩效(特

性指标 70 分)


项目完成

(20 分)


完成数量

5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5

完成质量

5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4.5

完成时效

5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5

完成成本

5

(实际项目结算金额-预计项目计划金额)/预计项目计划金额×100%

5

项目效益

(50 分)

社会效益

10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

果,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就业率(包

括就业人数)等指标

10

生态效益

10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

10

可持续效

10

反映项目实施产出带来的可持续发展前景

10

资金使用

效率

10

资金使用率

10

对受益对

象满意度

调查

10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重点考核受益群体和社会对项目的满意率等指标

9

合计

98.5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改革,广泛开展新制度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准确理解新制度,为新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符合当前发展需求。

2.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挪用、截留现象。

3.项目绩效

截止2020年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项目享受人数2436人。项目全年预算数1622.3468万元,执行数1622.3468万元,基本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需进一步加强建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五、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加强对农村特困人员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困难群众。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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