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12、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
13、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4、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项目至上,招商为先,一切工作围绕项目投资展开。一是围绕规划包装项目:城市供水(水源地更换);剑门新城市政基础设施;特色小镇(剑门关豆腐小镇、茶叶小镇、石斛小镇等);四川省中心镇(普安、白龙);垃圾、污水处理项目。二是服务招引落地项目:江苏南通即将实施的高铁、水厂、剑门石斛片区开发项目;西部控股集团即将实施的四川剑门关数字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新尚集团可能实施的开发项目;北京师范大学可能实施的研学基地、城市综合体开发项目;五指山、剑门关雄关悠谷度假酒店等文旅项目。三是加快实施在建项目:1.99亿元的大仓高铁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004.2万元的普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876万元的木马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新三推项目;天赐温泉三期、巴蜀广场、天立房产、北温泉限价房、毛巾床单厂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天立教育园区市政设施等。四是积极探索创新项目:学习绵阳安州区集中办公模式,集约节约用地,结合剑阁实际,探索试点影视文化中心改造更新,新建国投大厦,推行县级机关单位集中办公;适应乡镇机构改革需要,探索建设批量公租房,解决基层政府运转难题;继续向国家省市争取今明两年棚改指标,保障县城拆迁安置需要;批量建设安置小区,鼓励绵广复线、绵万高速拆迁户落户县城,增加县城人气;探索清江花园小区改造。
2.盯紧重点,抓住关键,强力推动剑门新城(暂命名)和剑门关豆腐特色小镇建设。将此作为旅游加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前期,打基础,加快组建专班、项目策划、项目规划、用地报征、房屋拆迁、向上协调等工作进程。优先启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名优特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成熟项目尽快落地,掀起新一轮的城市建设热潮。
3.兴产业,强监管,两手抓两促进。一是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市场调研,尽快出台我县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加快培育本土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上规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健全建筑房地产企业协会机构,增强行业自律能力。二是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建筑质量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全力做好重要敏感时段和关键节点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清欠力度,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落实政府采购、大额项目招标文件从严汇审签字把关,全面严格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巩固好系统治理成果;加大未办施工许可证的普查、调处力度(在保证全县重点项目正常推进前提下)。三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执行好部门会商房价制度,落实中央“稳房价稳市场稳预期”要求。举办剑阁县第四届房产交易会;严格执行房产开发风险评估、商品房项目资本金缴存、预售许可制度;强化市场巡查,规范市场行为,杜绝新的问题楼盘出现。四是加大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商品房、“二手房”销售行为。五是强化物业行业服务监管,关注维修基金缴存、物业费使用、物业招标、业主委员会产生、跨区履职、智慧小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推行信用惩戒,推动示范带动,促进物业服务上档升级,提升群众满意度。
4.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加强乡镇村建人员业务培训,督促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普查整改,指导做好乡镇集镇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狠抓乡村振兴试点示范。
5.保持常态,落地落细,抓紧抓好行业疫情防控。在物业小区、建筑工地、售楼场所、公共区域、机关单位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6.销存量,控增量,持续做好信访维稳。重点围绕购房消费、问题楼盘、物业投诉、天燃气信访等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排查调处,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久拖不决的人和事进行快查快处、通报曝光。
7.加强执行,狠抓落实,推动住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讲政治、守规矩、顾大局、勇担当,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谋事干事,狠抓工作落地落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将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政治责任,以上率下,倾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二、机构设置
1、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3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县住保中心、县环卫局、县园林所。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2、县住保中心
3、县环卫局
3、县园林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4971.2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758万元,增长11.34%。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大幅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782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7.67万元,占75.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5.04万元,占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08.2万元,占16.8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875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24万元,占6%;项目支出8225.28万元,占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971.2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758万元,增长11.34%。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大幅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77.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664.76万元,增长38.4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拨款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77.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78万元,占0.7%;卫生健康支出21.89万元,占 0.37 %;节能环保支出680.00万元,占11.57% 住房保障支出936.67万元,占 15.9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73万元,占 8 %,城乡社区支出3722.32元,占57.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877.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3.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8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722.32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68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936.6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0.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30.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3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5.17万元,下降63.3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公务接待(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5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督查督导、工作调研工作用餐及交通、住宿费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035.4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4万元,比2019年减少1.37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0。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将项目总体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目标展开实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和文件的指导,本单位遵从再不违背相关项目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通过制定中长期项目规划,履行相应的项目程序,该项目年度计划数与任务数相符,同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部门年度项目规划;在资金使用情况方面,严格按照预算资金实施项目。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部门自行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自行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财政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局办公室、村建股、建管股、城建股、房地产管理股。
(二)机构职能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12、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
13、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4、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编制104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8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05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86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1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入预算14971.2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20.92元,占52.24%;上年结转7150.37元,占47.76%。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2020年支出预算875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24万元,占6.06%;项目支出8225.29万元,占93.94%。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预算报送时间
(1)报送时效,我局做到了按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的时间及时报送部门预算和项目绩效预算。
(2)编制质量,我局所编制的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预算编制准确,基础信息和科目使用准确,;预算编制规范,项目名称、绩效指标、项目内容说明等合符规范。
2.预算执行
(1)预算执行刚性,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不调整预算项目。
(2)预算执行平衡,2020年度预算14971.29元,年度预算支出14971.29元,年度预算执行收支平衡,并圆满完成本部门任务和社会事业发展职能职责;人员支出部分按时间进度执行,年终没有出现政策规定外的硬缺口。
(3)部门决算编制和审查,2019年度部门决算做到了按时报送部门决算报表、帐表一致、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二)结果应用情况
市、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在对我局的不定期检查中,提出了一些值得引以重视的问题,特别是财务开支执行财经纪律和票据审核方面,我们也分别进行了整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中,县财政局国库动态监控未发现我局有违规情况。
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专人技术人员少,
2、财政投入少,
3、会计人员较少。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对2020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机关正常运行,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县工业、信息化、科技、能源等方面的稳步发展,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及信息化程度低。
(三)改进建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管理学习与培训;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三是研究规划绩效评价信息化工作;四是引进专业人员;五是积极争取财政投入。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