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朝成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兑现购房群众政府补贴的建议》(第5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9月,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县确实出台了《剑阁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0条措施》(剑府发〔2015〕14号),制定了凡在新县城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140m2以下,含140m2)实行财政补贴等惠民政策。据统计,若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县财政共需补贴2402.16万元。2016年,随着脱贫攻坚等工作的开展,财政各项刚性支出不断加大,2017年1月1日该政策正式终止执行。
关于你提出的兑现购房群众政府补贴的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集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但鉴于购房补贴及契税补贴涉及资金量较大,而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全县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加快推进,财政支出在严格控制的基础上呈现结构性“此消彼长”,预算收支安排依然是紧平衡且实现难度更大,加之“后疫情”时代经济恢复发展缓慢,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财政收入稳步回升并持续增长的基础尚不稳固,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目前尚无财力兑现购房补贴。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财力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积极主动推动工作,尽力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剑阁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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