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海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督促医院开设便民药店的建议》(第5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8月下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以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主线,促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同时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
其次,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药学服务转型,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进一步履行药师职责,提升服务能力,在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工作上,重点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我县公立医疗机构药房能够满足临床需要,暂不考虑在公立医疗机构内设便民药房。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我们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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