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第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1-04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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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行政执法建议,助推乡村治理》(第5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职能职责,我局积极对接县委编办,根据你提的建议,通过意见交流,形成答复函。

一、厘清乡镇行政执法权

一)明确乡镇行政执法权。为进一步厘清乡镇行政执法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县委编办开展广泛调研,征求了乡镇及相关部门赋权意见。在调研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原则和“精准进行赋权,不搞一刀切和统一模式”要求,结合我县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印发了《剑阁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剑阁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落实了29个乡镇法定行政权力116项,赋予普安等11个乡镇县级行政权力47项、木马等18个乡镇县级行政权力42项,确保了基层的事情自己办,基层的权力给基层。

(二)制定乡镇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和要求,县委编办落实了专人指导29个乡镇编制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各项行政执法权均已明确到乡镇具体办公室。同时,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已于6月23日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统一设置乡镇执法机构。在乡镇机构改革时,全县29个乡镇均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乡镇的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同时,乡镇平均行政编制达29名,有效的保证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力量。

(二)特色设置普安镇综合执法大队。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精神,2018年我县整合了试点镇普安镇辖区范围内派出所、司法所管等执法力量和资源,设立了普安镇综合执法大队,并下放给普安镇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144项、公共服务35项。截至目前,普安镇已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25件,提升了乡镇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为其他乡镇设立综合执法队积累了经验。

(三)完善派驻执法机构管理体制。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我县及时优化了乡镇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县级部门派出(驻)乡镇机构设置,继续实行派出(驻)体制管理,负责并配合好所服务乡镇的执法工作,纳入乡镇统一指导和协调,逐步健全基层执法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做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选优配强不低于2人从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三类镇”不低于3人从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原则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由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同时,明确了原则上乡镇50岁以下的在编在岗人员应考取行政执法证,着力提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

(二)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健全县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县级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乡镇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理顺县级行业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关系,稳步推进执法工作。

(三)推行联合执法。在下寺镇、剑门关镇、柳沟镇、武连镇、开封镇、元山镇、公兴镇、白龙镇、鹤龄镇、江口镇试点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乡镇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执法资源和执法人员力量,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未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乡镇,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协调乡镇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乡呼县应、上下联动”“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实行定岗定责。指导各乡镇将职责任务、行政权力事项细化分解到相关机构,落实到人员岗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同时指导好乡镇将权责清单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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