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落实职称聘用政策;建立绩效考核办法》(第6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称与岗位聘用规定
根据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剑委办〔2018〕79号)文件,规定:乡镇其他事业单位在现行专业技术岗位规定比例(0.5:3:6.5)的基础上,按高级、中级分别不高于10%、20%的比例提高,我局积极宣传政策并严格按照政策落实。
二、关于事业单位考核规定
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严格按照现行国家、省、市已出台的考核政策执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年度考核时各单位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作为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依据”。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规定》第十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我县自2019年开始执行年度考核嘉奖奖励。
感谢你对人事人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人事人才工作,为剑阁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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