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
12.根据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
13.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
14.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
15.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
16.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7.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8.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强力推进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858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6000万元的116%;储备项目12个,总投资131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64%。
2.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围绕“大规模绿化全川”剑阁行动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3·12”全民义务植树、“我为蜀道植棵柏”等绿色公益活动。
3.稳步发展特色产业。核桃成效巩固20万亩,丰产管护5.85万亩,品改2.56万亩,有机推广4万亩,实现产量1.81万吨、产值4.37亿元。发展笋用竹5000亩,培植森林蔬菜60万棒(袋)。
4.切实加强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林木、林地保护,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
5.精准实施林业扶贫。整合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扶贫资金2913.5万元,建设项目14个。全县实施退耕还林8.78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80.31万亩,聘用建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1250人。兑现惠民资金2278.18万元。
6.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按照全县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完成机构调整、职能确定、人员转隶等工作。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互联网+采伐管理”模式。
7.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剑阁县林业局,总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名,其他事业编制21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其他事业人员21人,工勤人员2人;属于遗留问题,通过控制进人,逐年消化。固定资产总额4081万元。
2020 年度收、支总计 8230.03万元。与 2019 年度相比,收、
支总计各增加1491.6万元,增长 22。主要变动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人员增加、产业发展等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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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本年收入总计 823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 8230.03 万元,占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
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2.52万元,占 34;项目支出 4570.48 万元,占 66;上缴上级支出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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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30.03万元。与2019 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491.6 万元,增长 22。主要变动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人员增加、产业扶贫等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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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392.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020.28 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94万元,占 8%;卫生健康(类)支出 95.42万元,占3%;住房保障(类)支出 82.82 万元,占5%。
图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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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96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4万
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
(项):支出决算为95.4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2020.2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6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5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
成预算数的100%,决算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本单位不涉及因公出国(境)工作,经费支出与2019年都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经费支出与2019 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2019年无增减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轿车 0 辆、金额 0 万元,越野车 0 辆、金额 0万元,载客汽车 0 辆、金额 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 辆,其中:轿车 0 辆、越野车 0 辆、载客汽车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万元。经费支出与2019 年无增减变化,虽然2020年公务接待批次及人员较2019年增加,但压缩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支出,做到不超预算。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1 批次,4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接待部分上级主管部门来我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和考察、座谈、学习等。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 年度,县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43 万元,比 2019年度减少95.5万元,降低1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务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 年度,县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正常运转需要。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县林业局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3 辆、其他用车 0 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 13 个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 13 个项目编制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 3 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 3 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按要求对 2020 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行组织 3个项目绩效评价。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
(12)根据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
(13)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
(14)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
(15)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
(16)负责全县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7)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8)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强力推进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858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6000万元的116%;储备项目12个,总投资131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64%。
(2)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围绕“大规模绿化全川”剑阁行动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3·12”全民义务植树、“我为蜀道植棵柏”等绿色公益活动。
(3)稳步发展特色产业。核桃成效巩固20万亩,丰产管护5.85万亩,品改2.56万亩,有机推广4万亩,实现产量1.81万吨、产值4.37亿元。发展笋用竹5000亩,培植森林蔬菜60万棒(袋)。
(4)切实加强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林木、林地保护,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
(5)精准实施林业扶贫。整合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扶贫资金2913.5万元,建设项目14个。全县实施退耕还林8.78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80.31万亩,聘用建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1250人。兑现惠民资金2278.18万元。
(6)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按照全县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完成机构调整、职能确定、人员转隶等工作。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互联网+采伐管理”模式。
(7)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机构设置。剑阁县林业局,总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名,其他事业编制21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其他事业人员21人,工勤人员2人;属于遗留问题,通过控制进人,逐年消化。固定资产总额4081万元。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2020 年度本年收入总计 823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230.03 万元,占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1.科学编制预算。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
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项目实施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将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林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类)林业事务(款)森林培育(项):指反映育苗、造林、抚育级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林业事务(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项):指林业部门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林业事务(款)产业化管理(项):指用于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林业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林业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林业事务(款)其他林业事务支出
(项):指本单位用于重点工作、帮扶、党建的专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险缴费支出(项):指缴纳职工养老险。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
医疗(项):指本单位缴纳的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项):
指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林业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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