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以及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案件。
3、依法审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和本院管辖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各类案件。
5、负责管理全县各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规定管理应属于本院管理的人员和业务。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各类物资装备。
10、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重点工作
1、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使“服从和依靠党的绝对领导”工作意识入脑入心。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扎实开展省市县委联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党组班子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信仰教育和阵地建设,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断夯实党建基础,狠抓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党建工作创新和“五好党支部”建设。
2、围绕服务大局献实策。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六稳”“六保”,纵深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司法支持力度,妥善审理合同、债权债务等纠纷案件,帮助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驿道古柏和野生动物保护为重点,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服务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建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人民战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妥善审理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重大风险各类案件,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破产、合同、侵权案件审判力度,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沟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3、践行司法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确保民法典全面准确适用。强化法治扶贫,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拓展涉弱、涉贫群体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加强家事审判,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给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带来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服务体系,依托“郭兴利工作队”,传承弘扬“背篼精神”。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强化“家门口”诉讼服务。深化执行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
4、加强队伍建设提实力。坚持从严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廉政家访”等活动,认真落实“三非机制”和“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打造更加廉洁司法形象。坚持“实在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加强履职保障,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努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涵养彰显法院文化属性,拓展司法公信。
二、机构设置
县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下辖一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剑阁县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纳入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仅有剑阁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437.9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30.93万元,增长145.6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剑阁法院审判法庭建修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431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2.0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65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2.73万元,占83.03%;项目支出280.52万元,占16.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12.0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30.93万元,增长145.6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剑阁法院审判法庭建修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3.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7.94万元,下降1.6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较多项目资金结转至下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3.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468.58万元,占88.8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类)15.3万元,占0.93%;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94.73万元,占5.7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7.37万元,占2.87%;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5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41.07万元,占2.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53.25万,完成预算38.3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89.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支出决算为12.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6.05万元,完成预算68.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至下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0.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剑阁法院审判法庭建修项目2020年度尚未开工,仅支出部分二类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4.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7.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1.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2.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7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27万元,完成预算99.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制度,严控支出,故没有超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4万元,占9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7万元,占6.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4万元,完成预算99.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减少9.39万元,下降13.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规范管理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卡加油制度,有效节能减排。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9.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轿车17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案件调查、案件送达、案件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7万元,完成预算9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3.96万元,下降50.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为疫情原因,减少了公务接待频次。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29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8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法院到我院指导工作、上级法院、其他县区法院到我院开庭、办案。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剑阁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48万元,比2019年减少39.21万元,下降18.44%。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结转至下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剑阁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剑阁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主要是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调查取证、送达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全院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福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发挥了单位审判职能,忠实履职尽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不断提升服务大局和公正司法水平,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通过对我院法官干警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审判质效,提高政法单位司法公信力;通过保障庭审直播正常公开,推进司法公开;通过人民陪员参审案件,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陪审员经费”、“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省级诉讼费统筹专项补助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人民陪审员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人民陪审员合格上岗,并按标准给付陪审案件劳务费,推进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促进公正司法。发现的主要问题:人民陪审员基础法律水平稂莠不齐。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培训力度。
(2)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71.79万元,执行数为246.05万元,完成预算的52.15%。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业务水平,提高了审判质效,促进公正司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了法律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干警业务培训频次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干警的业务培训力度。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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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人民陪审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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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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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万元 |
执行数: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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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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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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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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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93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合格上岗,并按标准给付陪审员劳务费,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
对90名人民陪审员完成岗前培训,合格上岗,并按100元/件标准给付陪审员,陪审案件劳务费,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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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民陪审员人数 |
93人 |
9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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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人民陪审员培训 |
2次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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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总数 |
≥400件 |
52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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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培训合格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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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裁判正确率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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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0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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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人民陪审员选任及培训费用 |
108元/人 |
108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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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人民陪审员劳务费 |
100元/件 |
1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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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服判息诉率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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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公正司法化解矛盾 |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有利于搭建民众与法官之间的桥梁 |
防止了法官脱离群众与社会现实判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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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8% |
≥98%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2020年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其他扶贫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剑阁县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下辖一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剑阁县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剑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以及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案件。
3、依法审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和本院管辖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各类案件。
5、负责管理全县各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规定管理应属于本院管理的人员和业务。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各类物资装备。
10、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
县人民法院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员81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事业编制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431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2.0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12.0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30.93万元,增长145.6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剑阁法院审判法庭建修项目。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20年度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剑阁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完善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绩效目标,把控绩效目标完成进度,基本实现对本单位预算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申报,过程控制与结果评价。
(二)结果应用情况
在当前财政收支形势严峻,收支矛盾日益凸显的大环境下,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规范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提高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的质量和审核标准,为本单位绩效目标的公开和自评夯实基础。始终坚持发展导向,着眼全局,把握方面,凝聚合力,议大事、干实事,认真做好收支管理,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度,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工作在财务上精打细算、严格审核、厉行节约,严守财经纪律、从严支出管理,本着保人员工资、保日常工作、保重点工作,科学调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确保了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优,整体绩效评价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存在问题
财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建议
1.科学编制预算。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附件2
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93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合格上岗,并按标准给付陪审案件劳务费(100元/件),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二、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1.前期准备。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成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评价。按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逐一对照目标任务,全面考察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分析评价。根据考察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用比较分析法,进行综合评价。
2020年度下达人民陪审员经费资金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用于人民陪审员培训费、参审案件劳务费。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人民陪审员经费的规范使用,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绩效自评得分95 分,综合评价为优。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2.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挪用、截留现象。
3.项目绩效
截至2020 年底,对我院93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1次,合格上岗,2020年人民陪审员共计参审案件数为523件,并按标准给付陪审案件劳务费(100元/件),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基本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相关措施建议
今后将加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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