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11-09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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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起草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29个乡镇、364个村(社区)服务站,严格按照“五有”标准,着力健全完善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了办公场所,明确了工作人员,健全了工作职责。将退役军人党员纳入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与组织、民政等部门进行了对接。二是我县于今年5月率先完成县级应急指挥视频综合应用平台建设。三是组织29个乡镇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召开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培训会议。四是切实开展“大走访”和常态化联系活动。局领导班子和股室常态化联系3至5人,确保全员参与、整体联动、实现全覆盖。全县共走访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16628人,排查化解矛盾393项,受理各类抚恤优待210件,各级领导走访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350人次。

2、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一是落实各类优抚政策。我局创新建立了“八本台账、一公开、一流程”的“811”工作工作机制,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得到市局肯定,并被中国社会报刊载。二是做好安置接收工作。接收2020年政府安排工作转业士官9人,现已全部安排工作,安置率100%。三是做好创业就业和培训指导工作。举办全县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争取到电工、焊工、数控操作等更多、更优惠的退役军人免费培训或培训补贴套餐。参加驾驶技能培训68人,举办2020年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邀请成都市青羊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北京中航蓝天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公司参加,达成就业意向共有116人。四是全力推进社保接续工作。截至2020年12月,我县受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申请1463人,初审1463人,基本养老保险办结1463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办结10人,办结率100%。实收社会保险费2428.48万元,单位补缴部分1618.99万元,个人补缴部分809.49万元,缴费率100%。五是落实关怀保障机制。截止2020年12月,困难关爱帮扶共191人。

3、有力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三跨三分离”化解信访矛盾被省厅推广。截至目前,我局共接待来访人员700余人次,受理信访案件66件,已办结66件,受理率、办结率均为100%。

4、崇军拥军氛围更加浓厚。一是深化双拥共建。扎实推进双拥创建工作,成功创建第十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县。二是常态化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评选了10名“最美退役军人”,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三是组织召开了2020年全县庆祝建军93周年暨全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并安排了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四是做好褒扬纪念工作。组织开展了“致敬?2020 清明祭英烈”代为烈士亲属祭扫活动和“9?30烈士公祭日”活动。启动了我县两名大学生在疫情期间勇救落水群众时不幸牺牲,评烈申报工作。

5、着力抓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我局组织工作专班召开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在总结“十三五”规划落实的基础上,积极与县发改局对接,结合我县实际,初步形成了我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6、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扎实做好扶贫工作,配合驻村工作队的工作,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和问题,我局到贫困村大房村调研12次,非贫困村元安村调研6次,今年以购代扶金额共2.54万元。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根据“三定”方案,局内设两个股一室:办公室、拥军优属与安置股、权益维护与信访安置股。

单位总编制数20名,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14名,年末在职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9名。相比上年新调入人员3名,其中行政人员2名,事业人员1名。

纳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剑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

3.剑阁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6799.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5.45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1234.36万元。年初结转970.53万元,收入和上年相比增加43.48%,主要原因是当年收入中包括其他收入1234.36万元。本单位收入年初预算1447.97万元,调整预算数为5565.45万元,增加原因年初预算数不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679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65.45万元,占81.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34.36万元,占18.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743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11万元,占2.19%;项目支出7260.81万元,占97.8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5565.45万元,相比上年增加47.68%,支出6260.75万元,相比上年增加66.13%。主要原因我单位上年是2019年4月成立,收支核算不足一年。2020年项目增加,人员增加,核算全年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0.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15%。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96.89万元,增长2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0.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0.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77万元,占2.85%;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46.33万元,占99.76%;医疗卫生支出7.75万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6.67万元,占0.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0.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77万元,占2.85%;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46.33万元,占99.76%;医疗卫生支出7.75万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6.67万元,占0.011%。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48.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1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7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决算数7260.82万元。

(1)抚恤支出5388.93万元

1、死亡抚恤351.37万元,已支付351.37万元,支付100%。

2、伤残抚恤605.79万元,已支付605.79万元,支付100%。

3、优抚对象生活补助3345.31万元,已支付3345.31万元,支付100%

4、农村藉退役老兵生活补助397.03万元,已支付397.03万元,支付98%。

5、困难军人生活补助643.89万元,已支付643.89,支付100%。

6、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5万元,已支付45万元,支付100%。

(2)退役安置支出1613.4万元

1、退役士兵安置395.1万元,已支付395.1万元,支付100%

2、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87万元,已支付70.27万元,支付83.84%。

3、军休管理经费51万元,已支付48.68万元,支付95.45%。

4、退役士兵教育管理55.74万元,已支付48.57万元,支付87.14%。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99.38万元,已支付275.62万元,支付92.06%

6、其他退役安置798.83万元,已支付775.16万元,支付97.04%

(3)拥军优属支出98.3万元

拥军优属98.3万元,已支付98.3万元,支付100%。

(4)优抚医疗支出159.42万元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66万元,已支付159.42万元,支付60%。

(5)农林水支出1万元

扶贫经费1万元,已支付1万元,支付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08万元、津贴补贴24.63万元、奖金26.25万元、绩效工资2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75万元、住房公积金6.67万元,遗属补助0.78万元。

公用经费1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7万元、印刷费1.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4万元、差旅费4.2万元、邮电费1.4万元、维修费0.4万元,咨询费1.4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工会经费0.59万元,福利费0.99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和上年相比,无增长。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事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退役军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5万元,和上年相比增加3.55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且2019年3月成立,经费核算9个月,2020年核算是全年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单位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但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项目属于涉军涉密范围,项目绩效不予以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优抚(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优抚(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优抚(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优抚(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优抚(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优抚(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反映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经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7.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2020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三定”方案,局内设两股一室:

1、办公室。

2、权益维护与信访工作股。

3、拥军优抚与安置股。

(二)机构职能

1、组织起草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人员概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所属事业单位编制14名。年末在职人员总数19人,行政人员8名,事业人员1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收入总计6799.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5.45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1234.36万元。年初结转970.53万元,收入和上年相比增加43.48%,主要原因是当年收入中包括其他收入1234.36万元。本单位收入年初预算1447.97万元,调整预算数为5565.45万元,增加原因年初预算数不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08万元、津贴补贴24.63万元、奖金26.25万元、绩效工资2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75万元、住房公积金6.67万元,遗属补助0.78万元。

公用经费1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7万元、印刷费1.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4万元、差旅费4.2万元、邮电费1.4万元、维修费0.4万元,咨询费1.4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工会经费0.59万元,福利费0.99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

(2)专项支出情况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20年我局项目收入为7587.99万元,包括上年结转970.5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5383.1万元,其他收入1234.36万元。其中:抚恤5388.39万元;退役安置1834万元;拥军优属98.6万元;优抚医疗266万元;扶贫1万元。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0年项目支出决算数7260.82万元。

(1)抚恤支出5388.39万元

1、死亡抚恤351.37万元,已支付351.37万元,支付100%。

2、伤残抚恤605.79万元,已支付605.79万元,支付100%。

3、优抚对象生活补助3345.31万元,已支付3345.31万元,支付100%

4、农村藉退役老兵生活补助397.03万元,已支付397.03万元,支付98%。

5、困难军人生活补助643.89万元,已支付643.89,支付100%。

6、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5万元,已支付45万元,支付100%。

(2)退役安置支出1613.4万元

1、退役士兵安置395.1万元,已支付395.1万元,支付100%

2、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87万元,已支付70.27万元,支付83.84%。

3、军休管理经费51万元,已支付48.68万元,支付95.45%。

4、退役士兵教育管理55.74万元,已支付48.57万元,支付87.14%。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99.38万元,已支付275.62万元,支付92.06%

6、其他退役安置798.83万元,已支付775.16万元,支付97.04%

(3)拥军优属支出98.3万元

拥军优属98.3万元,已支付98.3万元,支付100%。

(4)优抚医疗支出159.42万元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66万元,已支付159.42万元,支付60%。

(5)农林水支出1万元

扶贫经费1万元,已支付1万元,支付100%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实行先预算后使用的办法,在各项资金使用上做到了有分配方案,严格审批,及时拨付,不截留,不挪用。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及时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明确量化目标,更新相关基础数据,完善项目库预算编制,提前细化待批复预算项目。编制预算时注重预算编制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2.预算执行情况:

严格按部门预算批复管理执行,年度预算收支平衡,无随意改变资金规定用途和自行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的行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及时完成决算报送,单位决算编制人员与供养人员数据相符,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二)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落实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判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提高自身的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水平,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剑阁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剑财政[2021]131号)文件精神,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局长孙明望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郑坤任副组长,各业务分管副局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业务股室配合,检查了2020年财务账目,整理了相关文件资料,并根据各股室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3.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自评情况,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针对自评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财政资金的预算支出的方向和内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的根据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项目自评对我局进行评分,综合得分97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二)存在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2.目标绩效指标制定太宽泛不精细。

(三)改进建议

1.不断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着力点,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制度。

2.精细制定目标绩效指标。围绕项目实施内容,制定出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按照《预算法》及相关制度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认真测算、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力求科学严谨、全面细致,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精确预算,保证完成预算工作及时、精准。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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