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11-09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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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临聘辅警3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二)负责侦办全县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依法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三)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检查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

(五)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警力配备的报批,协调民警的招录工作,负责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和各项政治业务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宣传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权限处理森林公安民警违规违纪事件;

(七)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等保障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累计查处各类涉林案件5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移送起诉7起,移送起诉5人;林业行政案件20起,处林业行政罚款19万余元,处罚违法行为人34余人,破案率为100%,依法销毁了一批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销毁捕猎工具12余件(个)。未发生一起民辅警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群体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未发生失泄密事件及擅自发布涉改言论事件,信访案件结案率为100%,群众满意度为100%。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系剑阁县林业局二级局,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股室办公室、法制室、刑侦治安中队、剑门林区派出所。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233万元、支总计25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4345万元,增长1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10名辅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万元,占89%;项目支出7.9万元,占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4345万元,增长1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10名辅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万元,增长1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10名辅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9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万元,占7.5%;医疗卫生支出9.3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6.9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13(类)02(款)01(项): 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 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支出决算为9.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和2019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和2019年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60余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森林公安执法办案补助资金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情况良好,与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基本一致。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在资金使用、项目施实风险评估等方面都与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基本一致。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森林公安执法办案补助资金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涉林刑事、行政案件的高效查处,保障了各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2.森林公安执法办案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96万元,执行数为4.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涉林刑事、行政案件的高效查处,保障了各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预算单位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96万元

执行数:

4.9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用于森林公安2020年办案经费,包括各类刑事、林政案件办理、专项行动案件查办、警用物资装备购置,人员、车辆工作经费等。

均用于森林公安2020年办案经费,包括各类刑事、林政案件办理、专项行动案件查办、警用物资装备购置,人员、车辆工作经费等。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查处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70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保护林区资源平安、野生动植物和谐发展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林区居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安全得到保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林区居民满意度提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森林公安执法办案补助资金

预算单位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万元

执行数:

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用于森林公安2020年专项行动案件查办、案件司法鉴定等费用

均用于森林公安2020年专项行动案件查办、案件司法鉴定等费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各类涉林刑事、行政案件查处人员、车辆费用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及时高效开展各类打击涉林犯罪专项行动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保护林区资源平安、野生动植物和谐发展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林区居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安全得到保障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林区居民满意度提升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项目、森林公安执法办案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中央转移支付森林公安补助资金项目、森林公安执法办案补助资金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4345万元,增长1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10名辅警。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剑阁县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经费,主要包括调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

8.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主要用于: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包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工作经费。

9.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主要用于: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包括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的资助。

10.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主要用于:各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支出,包括中职学生各项资助。

11.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新建、改建、修缮和维护的支出。

12.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项)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主要用于:教仪站远程教育经费、校园安保保安人员经费、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学校食堂人员资金。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项)其他扶贫支出(款):主要用于凉山支教人员经费及脱贫攻坚脱贫事项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机构组成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系剑阁县林业局二级局,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股室办公室、法制室、刑侦治安中队、剑门林区派出所。

机构职能。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二)负责侦办全县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依法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三)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检查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

(五)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警力配备的报批,协调民警的招录工作,负责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和各项政治业务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宣传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权限处理森林公安民警违规违纪事件;

(七)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等保障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累计查处各类涉林案件5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移送起诉7起,移送起诉5人;林业行政案件20起,处林业行政罚款19万余元,处罚违法行为人34余人,破案率为100%,依法销毁了一批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销毁捕猎工具12余件(个)。未发生一起民辅警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群体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未发生失泄密事件及擅自发布涉改言论事件,信访案件结案率为100%,群众满意度为100%。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森林公安局行政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临聘辅警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万元,占97%;项目支出7.9万元,占3%。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联合冷水江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剑阁县森林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另外我局还制定了车辆管理办法,出差审批规定等制度。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民主理财,逐级审批的原则。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一切收支活动归口局财务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经费支出全额保障的管理体制。全局各一律实行报账制,经费支出全额保障的管理体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凡没列入财政支出项目的补贴不能开支。经费支出要求实事求是,实价实报。所有支出,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局财务室实行一票三审,即财务人员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长审批。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剑阁县以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为主线,全力维

护林区政治大局稳定;以严打整治为手段,强力震慑各类违法犯罪;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提升基层基础水平;以政治建警为载体,有力强化队伍履职能力。始终着眼林区经济发展及治安稳定大局,在打防管控、基层基础及公安队伍建设中因情施策、忠诚履职、奋发求为。管辖林区全年没有发生没有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全年共查处涉林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70件,较好完成了年初定下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森林公安工作任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工作计划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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