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50号)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加强商业服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类酒店、宾馆、小旅店、民宿等商业住宿类场所,景区景点、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馆等文化场所,餐厅、餐馆、咖啡馆、奶茶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KTV、酒吧、小酒馆、慢摇吧、茶楼、棋牌室(麻将馆)、游乐场、网吧(咖)、健身房、舞蹈室、公共游泳馆(池)、洗浴中心、美容美发、足浴按摩等商贸和娱乐场所,要规范设置场所码,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卡”双码联查、扫场所码、测量体温、规范佩戴口罩、一米间距、环境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经营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在入口处查验“健康码、行程卡”,要求顾客扫场所码、测量体温,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间距,做好经营服务场所日常消杀。
三、商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要主动配合属地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管理,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引导,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员工个人防护措施和卫生管理要求,定期更换工作服和口罩。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应做好防护并立即报告,及时送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四、商业服务场所发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村组(社区)、疫情防控部门 做好人员管控,积极配合做好排查、流调等工作。
五、各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要加强宴席等群体性聚餐活动管控,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要求,合理安排场地,控制人员密度,防止群体性聚餐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就餐。
六、进入商业服务场所使用非随身手机(他人手机或非常用手机卡)出示健康码或行程码,拒不配合扫码、亮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1年11月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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