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县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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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21〕27号

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82号)、《剑阁县委编办关于印发<2020年剑阁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剑编办〔2021〕22号)和《关于调整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剑编办〔2021〕32号)精神,县委编办对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经县政府同意,编制了21个县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现将剑阁县县级部门(单位)2020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印发你们,并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njg.gov.cn)予以公布。

县级各部门(单位)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单位)职责调整变化情况,涉及县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内容发生调整变化所涉的县级部门(单位)应自行申报调整责任清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在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njg.gov.cn)公布。


附件:剑阁县2020年县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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