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在我省14个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这是我省首次启动相关试点。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最终目的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首批入围试点的分别是大邑县、米易县、宣汉县、洪雅县、邛崃市、色达县、广元市、营山县、宝兴县、万源市、中江县、屏山县、盐边县、巴中市。试点地区多数位于全省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等数据和指标居全省前列,是四川的主要生态产品供给区。
根据要求,试点地区的重点任务有六大方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生态产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价值考核、绿色金融支持等。最终,探索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模式。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四川要求各试点地区要以半年报形式,每年分两次报送试点工作总结。不能按时报送者,将取消试点资格。(记者 王成栋)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