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第二次)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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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四川虹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权代理本次招商活动。为进一步做好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有效解决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难题,剑阁县拟采取公开招商方式实施剑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SCHF-JGZF2021-000001

(三)建设地点:普安镇、开封镇。

(四)建设方式:企业自筹资金。

(五)投资概算:总投资约¥75000000.00(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六)建设规模:在普安镇原生活垃圾场新建日处理能力60吨的餐厨垃圾处置厂;在开封镇建设日收运能力15吨的中转站。

(七)功能定位:餐厨垃圾采用厌氧生物处置工艺;污水运到普安镇污水厂处理。

(八)土地使用方式:利用普安镇和开封片区原垃圾填埋场已征用土地20亩,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给中标人,土地使用年限与政府授予其特许经营权一致。

(九)中选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中选企业继续经营,中选企业如不再经营则将运营设备及设施等无偿移交剑阁县人民政府。

(十)建设周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6个月内建成投运。

二、招商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该项目投资能力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投标人应在2021年12月3日17:30前,向剑阁县招商引资财政专户(账户名称:剑阁县财政局;开户行名: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80801200051230690002。资金属性:剑阁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第二次)建设实力证明金)缴纳建设实力证明金人民币壹仟万圆(¥10000000.00)。此款项用于中选企业置办招商设备等使用,凭招商合同支付。相关条款在投资协议书中具体明确。

说明:已参加过的投标人(企业),可用已支付建设实力证明金凭证。确定中选投资人后,30日内向未中选的投资人全额无息退还项目建设实力证明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资人确定

由招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组成招商评审组。如有效投资人仅有一家的,招商评审组确认后进入直接谈判,达成投资合作协议,报招商人审定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有效投资人两家及以上的,由招商评审组组织进行磋商,按投资实力、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运营业绩、履约信用和提交的本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候选投资人,达成投资合作意向,报招商人审定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项目正式投资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招商人向正式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与中选投资人签署招商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中选单位必须在剑阁县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运营公司。

四、支持措施

(一)由招商人组成项目推进工作组负责项目招商、规划、设计、建设等协调工作,对该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马上办”、挂牌督办。

(二)投资人在项目建设中享有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相关优惠政策,保证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支持,同一情形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限享受一个层级的优惠政策。

(三)政府与中选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中选企业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按实际投资进行核算,经营区域为剑阁县所辖乡镇。

五、报名须知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资人请于即日起到四川虹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了解项目建设有关情况,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获取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一)报名获取招商文件时须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律加盖报名人单位公章,下同)。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5.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查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鲜章的资信证明和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证明。

7.出具已向剑阁县招商财政专户缴纳建设实力证明金凭证。

8.书面承诺书。

9.本招商公告中需要或报名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并按要求准备所需相关原件以备核实之用,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张规范装订并胶装成册,提交3套,并逐页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四川虹垡招商代理有限公司(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县税务局第二办公楼1栋4楼)。

六、咨询联系方式

剑阁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祝先生,联系电话:0839—6600481。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何先生,联系电话:0839—2308013。

四川虹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罗女士,联系电话:0839-6665888。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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