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1〕15号
为保障广元剑阁高观35kV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土地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本次土地征收补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现状
该宗土地位于广元市剑阁县剑门关镇梁山村五组,拟征收集体土地5.0685亩均为农用地,不涉及人口安置。
二、征收目的
该宗地拟作为建设高观35kV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办函〔2020〕185号)规定,征收剑门关镇梁山村五组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0500元/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构成比例为3:7。
四、补偿登记
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五、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告有效期内(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剑阁县自然资源局罗雯斗,18283997718;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叶林,13881238422。办公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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