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剑阁县已完成应保尽保工作任务,为6370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1163名年满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享受待遇。
一、加强社保扶贫政策宣传。县人社局将《人社部财政部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及《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等惠民惠农政策,通过宣传单、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全县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并利用脱贫攻坚进村入户的契机开展入户宣传活动,现场为百姓答疑解惑,把社保扶贫的好声音传到百姓的耳中、心中。
二、强化贫困人员精准比对。结合全民参保计划,与县移民局等部门沟通联动,获得准确详实的困难群体信息,再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并下发至各乡镇人社所进一步核实,扣除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等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群体,全面核实、摸清困难群体参保情况,筛选出未参保登记的以及年满60周岁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名单,保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三、严格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县人社局组织4个督导组分片对57个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将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定期通报,确保应保尽保任务按时完成。对新增待核实人员,及时开展核实排查,实现未核实人员“清零见底”,保证了后续参保扩面工作的开展;对未参保人员,采取由村社、乡镇或者公安、民政、扶贫等部门或监护人出具证明等方式,将不愿参保、不愿领待、长期失联等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加快办理参保手续;对新增贫困人员,及时清理达到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年龄人员、返贫人员及扶贫、民政部门新增贫困人员情况,符合社保扶贫条件的,纳入参保范围,办理参保缴费、政府代缴或待遇领取手续,实现新增贫困人员“动态清零”。
四、全面落实社保扶贫政策。对63707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使困难群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对符合享待政策条件的1163名年满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人社局督促各乡镇人社所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确保按时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目前,已向其发放待遇累计99648人次996.5万元。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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