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区祭祀活动的通告(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9-04-0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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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19〕3号


为加强县城区文明祭祀管理工作,规范祭祀烧纸行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维护良好的城区市容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点祭祀活动限定在以下场点进行,严禁在限定区域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进行祭祀。

修城坝片区:修城农贸市场靠山空地、“天上居”坡下、修城社区旁、众达汽修厂旁空地、四居民点高铁桥下空地、窑沟口铁路桥下空地。

沙溪坝片区:沙溪社区2队林场公路入口、沙溪社区3队五冶厂区、沙溪社区4队赵家湾水库下公路边、沙溪社区6队铁路线靠山路边。

大仓坝片区:天赐温泉临时停车点、教育园区内空地。

拐枣坝片区:幸福佳苑后侧公路边、东滨人家后侧公路边。

三江社区片区:文旅园空地内、盛世华城旁临时停车场。

二、严禁在祭祀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倡导植树祭祀、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网络祭祀和家庭追思等绿色祭祀活动。

四、县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在限定祭祀场点焚烧香辣冥纸(币)等行为,要及时疏导劝阻,引导城区市民到限定场点祭祀;对拒不执行定点祭祀规定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规定的祭祀场点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下寺镇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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