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剑府办函〔202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2.2组织灭火行动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扑救指挥
3.4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4.3联动机制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5.2预警
5.3火灾动态监测
5.4火场预测预警
5.5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通信保障
7.5队伍保障
7.6气象保障
8后期处置
8.l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扬奖励
9附则
9.1预案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处置、安全第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剑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剑阁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剑阁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乡镇、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县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共同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和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经信科局、武警剑阁中队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经信科局、县气象局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和县气象局、县公安局森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警察大队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经信科局负责指导全县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剑部队,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申请和协调入剑任务部队进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剑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执行。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的原则。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报告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生森林火灾后,在市森防指未启动应急响应或未到达现场前,县森防指负责先期处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响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界的森林火灾,依照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县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向邻近县(区)请求增援,提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县森防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4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专业扑灭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乡(镇)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乡(镇)调动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拟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跨县申请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增援力量扑火时,提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我县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4.3 联动机制
与省内绵阳市江油市、绵阳市梓潼县、南充市阆中市、南充市南部县,和市内利州区、青川县、苍溪县等周边签订区域应急联动协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推行“信息共享、资源共建、队伍共训、火情共战”,实现“邻里互动、区域联防”。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
5.2预警
5.2.l 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是森林可燃物受天气条件、地形条件、植被条件、火源条件影响而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指标。森林火险等级是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等级划分,表示森林火灾发生危险程度的等级,通常分为一至五级,依次为一级(低度危险)、二级(中度危险)、三级(较高危险)、四级(高度危险)、五级(极度危险)。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所发布的预警等级,共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其中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不预警)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5.2.2 预警发布
接到市级预警信息后需加强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部门会商,确定全县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区域和期限,联合制作预警信号,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签发后,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乡镇、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各乡镇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各乡镇人民政府需加强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
5.2.3 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蓝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及时开展防火宣传;火灾多发地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专业扑火队伍集中驻训。
(二)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乡(镇)、村(组)干部蹲点值守。
(三)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要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乡(镇)、村组和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巡山护林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县、乡(镇)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乡(镇)、村组和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增设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巡山护林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各级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各级带班人员强化值勤备战;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空中巡护;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视情对林区内和林区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5.3 火灾动态监测
通过卫星林火监测、无人机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4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县气象部门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5 信息报告
5.5.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遇突发森林火灾,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县委、县政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续报。
5.5.2报告规定
各乡(镇)按照“有火必报”原则,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号)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报告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火灾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就地就近协调调动消防救援队伍、森林专业扑火队伍、乡镇半专业队伍、义务扑火队等队伍。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视情况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必要时,协调驻地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火灾严重程度、火情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应急响应,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如下。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专职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由当地乡镇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就近组织乡镇扑火队,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及时将火灾发生情况上报县森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4)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调配相邻乡(镇)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和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5)根据火场实际情况,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7)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8)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前期处置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参加火灾扑救;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做好县内相关区域力量增援的准备;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火场周边环境的居民、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轻伤的森林火灾;
(3)3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情况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做好请求周边县(区)、市级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增援的准备;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根据火场情况、周边环境、气象条件等信息综合研判,大范围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剑阁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剑府函〔2019〕33号)规定,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县应急委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应急委主任带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火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专家组到现场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跨县(区)增调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进一步加大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县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下达运输任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适时进行交通管制,清除路障、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
7.2 物资保障
县应急、林业部门和各乡(镇)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同时在后期处置时应当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补偿。必要时,可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调必要的物资增援。
7.3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县财政局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7.4通信保障
建立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气象、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5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县建立不少于50人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重点林区的乡镇、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级扑救队伍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调遣和指挥,加强培训演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7.6气象保障
充分利用气象监测技术,及时研判火场的风向、风速、气温、降雨等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或跨县区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加强灾后恢复与重建,主要做好善后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处置结束后,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8.6 表扬奖励
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森林火灾隐患制度,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乡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分级组织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县级专项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启动临时修订的条件: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紧急修订: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预案重大缺陷,需要紧急采取补救措施,完善预案的,可以由森防指办提出紧急修订意见,经森防指指挥长同意后,纳入预案统一管理。当事件处理完毕后,将紧急修订纳入到临时修订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3.剑阁县级森林防灭火专家名单
4.全县森林火险等级区划图
5.全县森林防灭火专业扑火力量分布情况统计表
6.全县直升机停机坪与航空取水点统计表
7.剑阁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消防水池统计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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