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剑府办函〔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剑阁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剑阁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构建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2020〕2号)精神,结合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县“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关注每一个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公民素质,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奋力推进教育大县向教育强县转变。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师队伍,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创建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认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评估标准,确保2028年通过市级复核,2029年通过省级评估,2030年通过国家认定。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整合教育资源,统筹规划校点布局。
按照“方便、安全、就近、效益”原则,综合考虑乡村振兴、城镇化进程、全面三孩政策、未来人口变动趋势、城乡规划布局调整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等因素,进一步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科学编制规划,稳步推进县域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逐步实现县域学校布局科学化。
坚持“小学向乡镇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高中向县城集中、资源向寄宿制学校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撤并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持续偏低的学校;进一步优化县城学校布局,科学规划,联审联批,立足学位需求,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学校,认真落实新区配套建设学校政策,加快清江翰林幼儿园、清江中学、宝龙山小学、宝龙山初中规划建设,着力解决县城上学难、大班额、大校额等问题;学位紧张的中心集镇学校,提早规划实施改(扩)建或新建二校区项目;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及资金,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础能力;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教师安居工程等,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到2028年,全县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平方米、5.8平方米以上,生均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10.2平方米以上,小学、初中校际间差异系数分别降到0.50、0.45以下,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二)优先保障教育经费,切实改善办学环境。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并给予优先保障,依法按时按规定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及学生资助等民生项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人数年生均2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6000元预算。按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四统一”标准,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更新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功能室,确保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以上,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面积分别不小于96平方米、90平方米,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2.4间以上。
(三)配齐建强教师队伍,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管理,深化教师“县管校聘”体制机制改革,按照课程实施需求满足配备师资,实现师资配置优质均衡化。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拓宽学校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渠道,优先保障农村学校、小规模学校、特教学校教师,优先满足义务教育缺编学校,优先保障音体美教师的配备,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小学和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教师基本素养,全力塑造新时代剑阁教师好形象,实现教师队伍建设优质均衡化。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加强师德建设,着力培养“四有”好老师。认真贯彻实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惩戒力度,杜绝出现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鼓励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形式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程度,确保全县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率达100%。加强教师教育信息化和课程改革为重点的全员业务培训,培训经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确保教师继续教育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100%。建立完善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落实省市县校梯级骨干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知名度、影响力的骨干名师队伍,实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达1人以上。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采取定期交流、对口支教、教师走教等方式,实施县城教师下乡支教、农村教师校际间相互交流制度。逐步实现同学段学校生师比、岗位结构、骨干教师比例相对均衡,确保每年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的20%。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奖励性绩效工资持续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和效能奖奖励制度,改进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完善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及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保障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关爱保护特殊群体,确保就学公平均等。
关心关爱留守、流动、困境儿童,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切实做好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健全关爱机制,建立信息台账,实施精准帮扶,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服务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建立困境学生就学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家庭不因读书而致贫”。
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相关政策,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普安特殊教育学校及龙江小学特教部管理,进一步办好县域特殊教育,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完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制度,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五)精细管理、依法治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持续强化党建领航,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切实抓好党风、政风建设,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民主法治、生命安全、生态文明等教育,扎实开展德育教育活动,有效开展校外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时代性、科学性和时效性,确保在督导评估中德育教育获得良好以上等次。认真开展法律进校园系列活动,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机制,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工程,继续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尤其要开好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技能、1项艺术特长,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严格招生管理,继续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不低于50%,并向农村学校倾斜;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县城及学位紧张的中心镇学校实行划片招生,确保城区和中心集镇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继续执行“零择校”政策,消除大校额、大班额,不办重点学校、重点班,不举办各种实验班,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加大力度稳控优质生源,确保毕业年级优生留剑率不低于95%。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责任,继续推行“五长”负责制,健全部门联动监控、劝返、帮扶、协调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达到评估要求。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把“双减”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落实“减负提质”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依法依规安排组织好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和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坚决纠正中小学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和锻炼。抓实抓好教师基本功训练、教学常规管理、教育科研、教育视导、问责评价,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检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六)着力“一校一品”建设,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防建设优质均衡化。继续实施中小学“三防”建设,优先保障校园安全设备设施配备,配齐专职保安员,实行全封闭式校园管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消防、防震等疏散演练,实施交通安全、心理健康、防校园欺凌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开展校园安全“八大工程”专项督查行动,依法打击涉校、涉教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及时处理社会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好“平安示范校园”创建工作。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以建筑设计、校园景观、绿化美化为内容,重点在环境文化、活动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及“一训三风”等学校精神文化方面花功夫,着力打造校园文化品牌,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实现校园文化建设优质均衡化。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民间艺术进校园、经典诵读等活动,继续开展“书香校园”“美丽乡村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及各类义务教育示范学校特色创建活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七)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推进学校管理现代化。
实施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2.0工程,不断改善学校信息化教育教学条件,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发展,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管好用好教育装备,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利用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城乡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校园网络教研,认真组织“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实现全县学校“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实现学校教学信息化全覆盖。
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健全专项视导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质量问责制度。探索实施学区制管理,城乡统筹,强弱搭配,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整体提升教育质量。继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信息化教学,课内课外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备课、上课、批改、辅导、检测等教学活动。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合格课、示范课、研讨课等为抓手,不断探索“智慧课堂”教学策略,关注学生个性发展,打造多元目标、智慧生成、合作共享、多维开放的新型课堂,切实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效率。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管理人员培训,革新学校管理方法,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提高全县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学校管理现代化。
四、实施步骤
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确保2028年通过市级复核,2029年通过省级评估,2030年通过国家认定。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1月- 2022年1月)
1.学习文件,营造氛围。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2020〕2号)精神,学习研究评估办法,准确把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核心内容。大力宣传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重要意义,宣传剑阁教育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果,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2.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剑阁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领导小组、剑阁县推进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学校职责,印发《剑阁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启动并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召开动员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2月-12月)
1.全面开展自查。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和学校对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2.组织核实摸底。深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核实情况,找准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规划。
第三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23年1月-2027年12月)
1.解决突出问题。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整改,扎实推进,落实目标任务。
2.开展专项督导。第一轮督查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排教育督导责任区交叉督查对应乡镇、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第二轮督查由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分组分项督查督办,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县级自评、市级复核阶段(2028年1月-12月)
撰写我县创建工作自查报告、汇报材料,组建完善县级、学校档案资料,组织县级模拟评估,接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复核。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各学校于2028年7月1日前完成档案规范组档工作;8月1日前完成评估资料整理、完善、补充和汇总上报,完成专题片、展板、资料汇编的制作,形成剑阁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自查报告和汇报材料;10月1日前完成县级模拟评估;10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对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复核。
第五阶段:省级督导评估阶段(2029年1月-12月)
认真梳理市级复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落实好整改工作。提交申报材料,2029年12月31日前接受省级督导评估。
第六阶段:国家认定阶段(2030年1月-12月)
针对省督导评估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完成整改工作,向省教育督导评估组提交整改报告。根据省督导评估组意见,申请并接受国家认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研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要将此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二)加强经费投入。要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建立教育经费有保障长效机制,按照“扩大优质、提高薄弱、共同促进”的思路,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经费保障力度,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
(三)加强分工协作。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各学校要严格创建要求,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要团结协作,统筹规划,科学部署,采取先易后难,先硬件后软件的顺序,分步推进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评估标准,细化工作措施,抓实过程管理,规范收集资料,高质高效推进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强化过程性督查,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各学校有序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落实整改。县教育局督导室、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组织专项督导,实行包片包校责任制,找准特色亮点和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研究解决办法,按时限完成整改。县教育局要定期邀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专家来剑专项督导、模拟评估,准确评价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确定申报复核、评估进程,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认定。
附件:1.剑阁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剑阁县推进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1
剑阁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为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孙 健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廖兴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王仕雄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谢家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唐守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锦钟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唐永红 县教育局局长
刘 高 县委群众工作局局长
熊征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孟 康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程元军 县民政局局长
刘三永 县司法局局长
杨剑雄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必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 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敬明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慧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清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左文兴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局长
王晓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登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侯 猛 县审计局局长
李 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伏大德 县统计局局长
贾孔国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赵新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庆国 剑阁生态环境局局长
谢振宇 县税务局局长
何中强 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王江珠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大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胡 敏 县委编办副主任
贾成瑞 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主任
杜 悦 团县委书记
左 燕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帖定钧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家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李锦钟、唐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检查、统筹和协调等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
1.对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职责进行督促和协调,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2.协调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职责,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3.负责印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
(二)县教育局
1.负责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2.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监测教育教学质量;合理优化布局各类教育资源,规范学校学制、规模和班级容量。
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好学生学籍,跟踪督促辍学学生复学,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达标。
4.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分配学校招生指标,划定学校招生范围,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5.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学校后勤社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6.统筹安排教育经费并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抓好各项教育项目建设工程,解决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运动场(馆)、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以及学校教育装备配置存在的问题,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保障工作;协调县级相关部门抓好教育民生工程。
7.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定期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严格规范学校内设机构与领导职数。
8.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效。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实现文化育人;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工作,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实现活动育人。
9.加强学校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资格认定、招聘录用、教育培训、评职晋级、工资调整、调配交流、考核运用、评优评先等教师管理使用工作。
(三)县委群众工作局
负责做好因教育布局优化调整、教育改革发展等方面重大的信访问题或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等问题的收集排查,及时协调责任单位办理。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1.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协调教育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争取资金,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3.进一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对学校建设项目,在论证、立项、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协调和支持,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
4.会同县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和审批标准化学校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及时制定或转发有关收费文件,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确保教育健康发展。
5.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五)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指导、参与处理涉校涉教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负责协调电力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和调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
(六)县民政局
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特殊教育规划及目标任务的落实,指导困境儿童群体维护自身权益;联合妇联、团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将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落到实处;对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发动并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生活救助工作。
(七)县司法局
1.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度,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及时了解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2.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选派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指导师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会同县教育局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
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4.在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中,做好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八)县财政局
1.负责将县财政本级教育投入和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依法保障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全额用于教育。
2.及时足额拨付教育专项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3.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及时拨付使用;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月足额发放;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落实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补贴和津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学生各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学助学制度,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4.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6000元预算。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县委编办核定和调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及时足额配备中小学教师;协助清理教育部门在编不在岗人员。推进“县管校聘”,保障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人员结构科学合理,生师比达标。
2.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校长、教师的轮岗、交流工作;大力宣传教育,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3.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政策和制度,负责牵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建立健全“两个机制”,即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做好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用及岗位晋升工作;依法落实教职工社会保障待遇,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4.依法规范企业或个人用工行为,杜绝使用童工;严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十)县自然资源局
1.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优先统筹安排学校建设用地;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保证学校及时合法使用土地;对侵占学校现有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障义务教育学校“两个面积”达标。
2.及时核发教育基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时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核发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
3.优先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用地征收、手续审批等工作,依法依规帮助学校办理不动产权证。
(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舍的新建和改扩建,逐步改善办学条件,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
2.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监管,对学校建设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图纸备案,办理施工许可,牵头组织联合竣工验收等;优先办理中小学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3.将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纳入“十四五”城乡空间规划内容。
4.在县城、普安镇增加幼儿园、中小学配设,以解决县城幼儿、中小学生入学难的问题。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小学生返家返校高峰,合理安排运力,为学生上学、返家提供安全的客运服务;加强对专程运载师生客运车辆的监测、维护与保养等运营管理,确保师生交通运输安全。
(十三)县农业农村局
协助县教育局做好农村教育工作,支持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支持农村学校建设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劳动锻炼场所,指导学校劳动技术教育工作,为学校组织学生农村研学实践、劳动教育活动提供便利。
(十四)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1.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文化艺术夏令营、非遗文化进校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县域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教育基地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为丰富学生文化艺术生活创造条件。
2.加强书籍、报刊、音像、广播电视等文化市场及制作机构的管理,依法查禁反动、淫秽、迷信等有害中小学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加强歌舞厅、录像厅、KTV、网吧、电子游戏厅的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办,禁止接纳未成年人。
3.加强学校教材、教辅的监督管理。
4.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协助县教育局指导中小学校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指导学校体育教学、体育活动开展,配合县教育局召开全县学生运动会或各种体育竞(比)赛;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十五)县卫生健康局
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健委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选派人员担任学校卫生副校长,指导学校建立卫生室(校区配保健箱),开展学校保健工作,开展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行性疾病防控等工作;指导学校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完善卫生保健设施,做好卫生医疗服务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2.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配合、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及健康教育,加强卫生保健宣传,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3.组织卫生医疗机构对师生进行健康体检、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治疗,依法依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4.指定有关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和缓学儿童、少年的鉴定工作。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防灾减灾等避险自救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县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对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按计划进行审计。
(十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配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取缔商贩在学校门前无证摆摊设点;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指导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学校食堂规范管理。
(十九)县统计局
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二十)县行政审批局
协助教育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教育投资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协调咨询等工作;受采购人委托依法依规开展集采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十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学校周边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管理及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二十二)剑阁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教育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教育发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二十三)县税务局
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四)县公安局
1.加强户籍管理,积极主动为教育部门提供涉及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所需的人口户籍信息等数据资料。
2.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破坏校舍场地、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违反有关规定在学校附近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查处;及时消除涉校涉教安全隐患,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
3.认真开展警校共建共育活动。做好挂校民警及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选派工作,定期到校上好法制、安全辅导课;常态化开展学校护学岗行动,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4.指导、检查学校的安全工作,协助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做好中小学生遵纪守法和禁毒防邪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监督指导学校“三防”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五)县融媒体中心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宣传全县义务教育成果和教育系统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2.做好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3.负责对县本级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营造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文化环境。
4.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宣传专题片的制作;指导制作宣传手册;全程报道督导评估组在剑阁的工作情况等。
(二十六)县委编办
1.按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足额配置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协助县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编制内招聘录用工作。
3.会同县教育局检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二十七)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
负责县政府与教育相关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制定、分解、分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目标绩效指标,将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监督。
(二十八)团县委
配合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及留守儿童关爱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负责领导全县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配合县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帮助指导教育系统做好基层团队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队活动;负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年儿童维权工作。
(二十九)县妇联
搭建平台为教育系统广大女干部职工创造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指导部门、学校实施“性别平等进课堂”项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三十)县残联
指导协助各乡镇做好3—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户筛查、鉴定、造册等工作;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关爱、帮扶、康复、教育、资助等工作,对学校视残、听残、智残以及肢体残疾学生按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困难;配合开展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督促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足额拨付;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置接受完成义务教育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青年就业。
(三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强化政府行为,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并领导本乡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着力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优化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全部达标。
2.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机制,落实好生源稳控工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体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3.根据本乡镇人口变化等情况,协助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为学校提供劳动教育场所、场地,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劳动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实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办好管好辖区学校,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形象。
6.负责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宣传造势、扫清障碍,协调解决创建中所引发的纠纷信访等;大力宣传教育,营造全乡镇关心支持教育、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7.指导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档案目录,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做到数据精准、资料详实;完成自查总结材料、汇报材料;开展好社会认可度调查。
(三十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1.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好行政监督职能,代表县人民政府重点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坚持常规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学校素质教育评估制度,督导检查、指导评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着力解决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3.对与教育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建议,定期对本县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
4.负责统筹推进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各项工作;撰写剑阁县人民政府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查报告和汇报材料,做好接受督导评估的资料、现场等准备工作。
附件2
剑阁县推进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小组名单
一、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谢家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锦钟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唐永红 县教育局局长
何中强 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成 员:胡 敏 县委编办副主任
何 浩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祥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尤 俊 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王芝锐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启文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蒲继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勋勇 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晓明 县教育局副局长
祁学刚 县教育产业工会主席
王 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挂职)
吴俊宏 县教育局副局长(挂职)
刘仁志 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推进创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李锦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何中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组织实施创建相关工作。
二、具体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和各学校,按时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目标任务,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小组:由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县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局组成,负责督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督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等。
(三)档案小组:由县教育局相关股室组成,负责制定档案目录和提供相应档案资料,指导、审核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各学校档案资料;负责全县档案的归档立卷和省市督导评估现场会各类档案资料的查阅、解释工作。
(四)材料小组:由县教育局负责,撰写县政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综合汇报材料,负责县政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自查报告,组织核实并认真规范填写各类评估表册。
(五)宣传报道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组成,负责宣传报道市复核、省督导评估及国家认定工作,营造全县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氛围。
(六)后勤保障小组:由县财政局、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组成,负责工作推进期间的经费保障,市复核、省评估期间省市领导、专家的接待和食宿安排,以及评估现场准备等服务保障工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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