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中共剑阁县委办公室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全面落实林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剑委办〔2021〕34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剑阁县全面落实林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剑阁县委办公室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剑阁县全面落实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推动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1〕12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21〕17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县委绿色发展总体取向,全面落实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现代化美丽剑阁建设,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切实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10月底,全面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及网格员,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县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森林覆盖率达到53%以上,活立木蓄积达到1551万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38亿元以上。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森林资源质量、生态系统功能、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责任体系
(三)设立三级林长+“网格员”。县设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县委书记、县长任林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林长,其他县级领导同志任副林长。全县划分为29个乡镇、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翠云廊省级古柏自然保护区共31个县级林长责任片区(其余零星国有林、康复院、武连国营农场、506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化工材料研究所、总体工程研究所等国有林及西河湿地自然区、风景名胜区就近纳入所在乡镇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一名副林长,确定1个县级部门为联络员单位协助县级副林长开展工作。
乡镇设林长、副林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其他乡镇科级领导任副林长,副林长实行分村(社区)负责。
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副林长。村民小组设网格员,由村民小组组长、护林员担任。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翠云廊省级古柏自然保护区设林长、副林长。由相关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同志担任,负责所辖区域林长制工作。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化工材料研究所、总体工程研究所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林长、副林长,组织开展本单位林长制工作。
(四)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县级林长领导全县林长制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依法治林,组织实施森林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建立源头管理体系。常务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副林长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乡镇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细化网格化管理措施,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负责剑门关蜀道风景名胜区、西河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在本乡镇区域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网格员日常管理;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区内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翠云廊省级古柏自然保护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化工材料研究所、总体工程研究所的林长负责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实行县级林长定点联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制度。
(五)明确工作机构。县、乡镇两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林业局另设专职副主任,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乡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负责林业工作的相关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担任。在本级林长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
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两湖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要与县林长制办公室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县林长制办公室实行林长联络员单位制度,联络员单位协助县级副林长开展工作。各联络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调查处理及问责追责。
县法院:负责依法审判管辖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判决、裁定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县检察院:负责全县涉林公益性诉讼及涉林刑事案件受理审查、立案监督、提起公诉等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林长制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林长制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和处置等工作。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编制核定等工作。
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负责牵头林长制重点工作的督导及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林长制相关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上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项目实施。
县经信科局:负责指导电力、通讯等工业企业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国土绿化、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教育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好“两法”衔接工作,查处涉林刑事案件,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殡葬服务行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公墓和坟地火源管理,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群众按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负责提供林长制工作所需行政区划界线。
县司法局:负责林长制推进工作中涉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涉林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指导涉林行政诉讼,做好涉林法律法规宣传。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完善林业公共财政制度,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林长制推进中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职级职称等相关待遇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和生态用地保障工作,负责向县林长制办公室提供所需的自然资源调
查、测绘资料。
剑阁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及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对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县住建局:制定城镇规划区绿化规划,督促指导城市及周边街道、园林及企业、机关单位内部的绿化及管护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域内国省干道公路及县级公路绿化,提升公路绿化成果。负责森林火灾处置救援运输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对河流、湖泊岸线的保护修复、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居民住房宅基地规划,农业用地范围内火源管控工作。
县文旅体局:负责统筹森林生态旅游规划和建设,森林生态旅游宣传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扑救中受伤人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烈士陵园火源管控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扑救,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自然资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流通领域经营秩序,对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依法查处。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按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遂行森林火灾处置有关任务。
县两湖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参与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项目准入审核,统筹协调指导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主要任务
(六)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修复,强化以翠云廊古柏为重点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加强剑门蜀道国家风景名胜区、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翠云廊省级古柏自然保护区、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加强保护设施建设。强化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七)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业碳汇和森林经营等重大工程,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工矿废弃地、工程创面、灾损创面植被恢复。加强森林经营,建立国家储备林基地。统筹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彩化、香化建设,深化生态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创新义务植树机制,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制,提升全民义务植树实效。
(八)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预警监测、巡山护林、地方专业队伍、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强化蜀柏毒蛾、云南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涉林自然灾害防治,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将森林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加强行业行政执法,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有力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常态化开展以卫片执法为主的森林督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深入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实施生态产业、生态创业、生态就业工程,巩固提升核桃、中药材产业,加快发展笋用竹、花卉和珍稀苗木、森林康养旅游、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强力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促进林业三次产业融合,实现绿色富民。
(十)强化森林保护发展支撑保障。加强林区道路、供电、通信网络、安全饮水、防灭火、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营建防火生物隔离带。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建设“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强乡镇林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管护水平。强化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组建县级林业专家团队,加强乡土人才培养,强化林业科技推广。
(十一)合理确定目标责任。统筹制定全县森林发展规划计划。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与查处、重点林业产业发展等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差异化、可量化的目标任务。落实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农森林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基层群防群治,支持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形式实施多户联防。分区划片,明确管理范围和任务,建立完善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森林资源管护全覆盖。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发展措施。
(十二)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完善林业生态修复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完善产权权能、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探索向社会主体购买政策性造林绿化、经营管护服务。积极推动政策性森林保险、优势特色林业产品自然灾害和价格指数保险,加快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鼓励设立林业产业发展风险基金。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十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升造林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程度。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促进生态康养旅游等项目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项目,落实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支持古树名木认捐认养。支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金融业务。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县乡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强工作力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十五)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各乡镇、相关经营单位林长制办公室和县联络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十六)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加强生态文明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十七)严格督导考核评价。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县年度综合目标督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因工作不力导致人为重大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造成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蔓延或其它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
附件:1.剑阁县县级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名单
2.剑阁县县级常务副林长、副林长、联络员单位林长制工作责任区域划分表
附件1
剑阁县县级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名单
林 长:杨祖斌 县委书记
范为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林长:冀健华 县委副书记
副 林 长:张大勇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向坤道 县政协主席
廖兴泉 县委常委
孙 健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甘兴礼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杜嫣然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仕雄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周 展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杜海燕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王 刚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唐镭珂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朱江涛 县人武部政委
李贵阳 县人武部部长
钟 瑞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光强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东方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鄢家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唐家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文波 县政府副县长
陈映儒 县政府副县长
谢家远 县政府副县长
蒋 飞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王湖益 县政协副主席
侯光伟 县政协副主席
吴 佶 县政协副主席
何仕钦 县政协副主席
舒 强 县人民法院院长
董伦平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附件2
剑阁县县级常务副林长、副林长、联络员单位
林长制工作责任区域划分表
县级领导 |
职 务 |
责任区域 |
联络员单位 |
张大勇 |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公兴镇 |
县市场监管局 |
向坤道 |
县政协主席 |
王河镇 |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
冀健华 |
县委副书记 |
普安镇 |
县水利局 |
廖兴泉 |
县委常委 |
柳沟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孙 健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剑门关镇 |
县文旅体局 |
甘兴礼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姚家镇 |
县自然资源局 |
杜嫣然 |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
下寺镇 |
县经信科局 |
王仕雄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
龙源镇 |
县司法局 |
周 展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
汉阳镇 |
县应急管理局 |
杜海燕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
木马镇 |
县审计局 |
王 刚 |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
元山镇 |
县教育局 |
唐镭珂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
开封镇 |
县林业局 |
朱江涛 |
县人武部政委 |
樵店乡 |
县财政局 |
李贵阳 |
县人武部部长 |
张王镇 |
县发展改革局 |
钟 瑞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武连镇 |
县行政审批局 |
杨光强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演圣镇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郑东方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东宝镇 |
县乡村振兴局 |
鄢家华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涂山镇 |
县卫生健康局 |
唐家华 |
县政府副县长 |
白龙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王文波 |
县政府副县长 |
金仙镇 |
县住建局 |
陈映儒 |
县政府副县长 |
盐店镇 |
县医保局 |
谢家远 |
县政府副县长 |
江口镇 |
县民政局 |
蒋 飞 |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
杨村镇 |
县公安局 |
王湖益 |
县政协副主席 |
店子镇 |
县税务局 |
侯光伟 |
县政协副主席 |
秀钟乡 |
县综合执法局 |
吴 佶 |
县政协副主席 |
羊岭镇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何仕钦 |
县政协副主席 |
香沉镇 |
剑阁生态环境局 |
舒 强 |
县人民法院院长 |
鹤龄镇 |
县人民法院 |
董伦平 |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义兴镇 |
县人民检察院 |
孙 健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 |
县统计局 |
陈映儒 |
县政府副县长 |
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 |
县自然资源局 |
说明: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剑门蜀道国家风景名胜区、零星国有林、武连国营农场(武连镇)、康复院(剑门关镇)、五0六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化工材料研究所、总体工程研究所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并入所在乡镇县级林长责任区域内。
中共剑阁县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印发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