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2 次会议文件( 7 )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县政府委托,现就剑阁县2020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21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县委杨祖斌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以有效的审计整改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县政府范为民县长在常务会专题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对照查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并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杜绝“屡审屡犯”。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审计局向36个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结合审计项目实施,对整改情况跟踪督促检查。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县审计局按照年度工作安排,为了切实推动整改工作开展、确保整改质量达标,一方面专题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将整改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另一方面将整改清单上报县委督导组、请求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同时抄送主管部门要求督促整改,形成县委督导机构、审计机关、主管部门协同推进整改的工作格局。各部门、乡镇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努力做到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强化治理。截止2020年11月份,县审计局派出审计人员35人对审计整改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查出的54个问题共整改34个,正在整改中的问题15个,未整改到位问题5个。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县本级预算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
1.库款不足导致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问题。今年以来,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加快2020年度结转资金支付进度,截至目前支付各类结转资金92475.3万元,消化欠拨比例48.9%;下一步县财政将继续强化资金统筹,确保剩余资金按要求拨付到位。
2.预算单位截留财政非税收入52.89万元的问题。截止9月1日,县财政局已责成预算单位落实并完成整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将截留财政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县财政金库,同时县财政局承诺今后积极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库,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农业综合发展结余资金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今年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要求,强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印发《剑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的通知》(剑财政〔2021〕139号),及时清理各项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的资金由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二)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和国库库款管理的审计整改。
1.暂付款清理消化未达目标要求的问题。目前已消化预算内暂付款1350万元,其中催收2018年底暂付款440万元;下一步,县财政局承诺积极组织收入,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统筹,加大暂付款消化力度,拟定财政暂付款清理处置方案;对已发生的财政暂付款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清理处置方案,明确清理处置责任,落实清理处置方法;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妥善处置,该收回的坚决收回,该列支的通过节约支出、增加财力的方式安排预算指标消化,该核销的将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核销。
2.无预算安排支出新增暂付款69,536.14万元的问题。新增暂付款主要是贷款还本付息、应急维稳以及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点项目支出,此类支出属于当年必保刚性支出,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财力匮乏,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形成的暂付款只有在以后年度逐步消化;县财政将深挖财源,积极组织收入,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新增暂付款。
3.财政其他环节暂付款清理消化不够到位,新增无预算预支款20,116.45万元的问题。目前,清理收回代管资金账户垫付的暂付款4300万元。县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暂付款回收和分类处理力度,积极消化暂付款,力争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将严格按照暂付款管理有关要求,严控预拨支出和对预算单位垫款,确保库款支付安全。
4.库款保障水平过低,累计缺口269552.58万元的问题。今年县财政局严格库款管理,1-10月库款保障水平分别为0.74、0.22、0.15、0.3、0.45、0.42、0.14、0.22、0.23、0.53,其中5个月库款保障水平在合理范围;切实兜住“三保”底线,基本保障财政正常运转,未发生系统性风险。
(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
1.政府债券资金存在闲置现象的问题。截至目前,县住房保障中心拨付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寺镇大仓坝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款、前期费用1635万元,县住建局拨付天立教育园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款743.1万元,余款14987.3万元未使用;县财政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并按要求及时支付资金,提高资金效益;同时落实好专项债券资金监管账户管理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力争在12月末将未拨付的专项债券资金全部转入监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2.财政违规实拨债券资金到财政专户形成资金沉淀的问题。2021年县住房保障中心拨付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寺镇大仓坝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款、前期费用215万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在线监管的通知》(川财债〔2021〕30号)要求,拨付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债券监管专户1420万元,余款10365万元结存县住房保障中心财政代管资金账户;由于我县财政代管资金暂付款高达83076万元,代管账户存款不足10000万元,整改难度极大;县财政局将加大暂付款清收力度,积极收回代管资金账户预算单位暂付款,积极筹措资金,力争在本年末将10365万元专项债券资金转入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剑阁县支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并督促瑞峰公司加快项目进度,合规使用债券资金,通过项目实施来推动剑阁经济社会发展。
(四)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问题整改。
1.粮油等专项资金310.26万元闲置一年以上的问题。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支付87.92万元,交回县财政结余资金60万元,年末未完结项目结存资金162.35万元,下一步农业农村局将加快资金报账进度。
2.部分项目未完成实施计划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中8个项目、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园区中6个项目均已全面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合格,正在进行财务报账。
3.支持专合社资金32万元补助方式不够合规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责成县农业农村局纠正,目前补助资金32万元已由白龙镇春风村入股县助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并已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4.项目结余111.806万元未及时清理交回县财政的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园项目结余11.99万元,其中:2021年安排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5.49万元,剩余结余6.5万元结余已交回县财政,其中:基地建设结余3.33万元,现代粮油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建设结余3.17万元。2019年、2020年产油大县奖励分别结余89.89万元、21.91万元,产油大县项目目前正在进行财务报账,具体结余资金待项目全面报账后才能确定,县农业农村局承诺结余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资金支付不及时1802.92万元的问题。截至目前,民生事项能繁母猪补贴579.3万元、2019年和2020年稻谷补贴1223.63万元均已按要求支付到位,2020年产油大县奖励预算拖欠油菜种子采购100.32万元、肥料采购63.17万元尚未支付;县财政将积极组织收入、加大资金统筹、做好库款调度、尽快清偿中小企业账款。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整改情况。一是县住房保障中心在2021年编制预算时统筹将上年结转结余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同时加快项目进度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二是县环卫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等7个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进行财务管理核算并编制部门决算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单位收支情况。
(二)部门预决算执行整改情况。一县应急管理局对改变用途使用的资金,已责令樵店乡人民政府整改,樵店乡人民政府已进行调账归垫;同时2021年通过严格机关管理、压减差旅费避免费用超支。县发展和改革局重新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今后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避免超范围、超标准列支项目资金。二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局领导对签到派差的监管,加强财务对差旅费原始凭证的审核,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
(三)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整改情况。一是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时修订《差旅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确保压减低效无效、标准较高、非必需的项目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弥补上年超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二是县应急管理局结余资金安全社区奖补、安全目标奖14.66万元已交回县财政国库。
(四)执行财经纪律整改情况。一是县应急管理局违规接受广元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学校工作经费8.27万元已上交县财政非税收入,并健全管理制度对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办公耗材加强规范管理。二是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局固定资产实物进清查登记,建立资产日常监管和使用台账,清查盘点核对账物后,已请示县财政、县国资事务管理中心进行规范处理。三是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计划2022年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五)其他方面。县市场监管局一是重新调整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能职责、及时召开内审工作推进会,切实发挥机构内审监督作用;二是承诺严格按照《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规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审批的剑南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已补充完善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等资料。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29个乡镇债权债务、资产、财政收支专项审计整改。
1.债权债务清理方面。截至2021年11月,大部分乡镇针对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对往来款进行清理核实、对历年无效应收应付款调账或核销,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逐年化解债务、加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账务核算等方式解决问题和规范管理,但剑门关镇、木马镇、张王镇、羊岭镇、樵店乡、江口镇、汉阳镇、鹤龄镇、店子镇、白龙镇、杨村镇还不够重视审计整改,未全面行动落实债权债务清理整改。
2.财政收支方面。一是部分乡镇三公经费、公业务费、预决算编制存在不足的问题,秀钟乡、柳沟镇、武连镇等乡镇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单位管理、承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科学编制预算,严格经费支出;下寺镇、龙源镇、樵店镇未全部完成整改。二是王河镇和盐店镇2个乡镇厉行节约执行不严,部分费用支出不合理的问题已整改,其中:盐店镇已收回发放的交通补贴,王河镇于2021年9月将原柘坝乡、公店乡的宽带网络及座机电话停用。三是白龙镇、王河镇、金仙镇、羊岭镇4个乡镇出借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其中白龙镇、金仙镇、王河镇3个乡镇已整改,白龙镇5名干部、金仙镇干部出借财政资金已收回,王河镇1.87万元支出票据已收回并入账,羊岭镇未整改到位。四是盐店镇、木马镇和普安镇3个乡镇在专项资金中违规列支费用27.16万元的问题,其中:盐店镇3万元已调账处理,木马镇、剑门关镇未整改到位。五是3个乡镇项目进度缓慢、专项资金长期结存乡镇的问题,下寺镇、普安镇、姚家镇未整改到位,其中普安镇党委会决定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将此笔资金用于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贫困户、边缘户和部分特殊困难户,因住房安全问题而实施的改造项目资金差口,姚家镇党委会决定书面报告将该结余资金用于弥补相关现场会资金差口。六是元山镇、汉阳镇2个乡镇未按规定进行收益分红或无收益用财政资金分红形成负债的问题,元山镇已整改、中谷公司已将原盘石村特色产业园分红款3.05万元,按要求如期转入了粮丰村村委会账户,汉阳镇未整改到位。七是姚家镇等7个乡镇产业扶持基金逾期未归还的问题,元山镇与贫困户签订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还款协议,分年度梯次归还借用基金,通过逐年化解直至最终基金债务清零,白龙镇已追回借款6.3万元;姚家镇、秀钟乡、武连镇、柳沟镇正在整改中。
(二)医保基金、社保基金审计
1.医保基金审计整改情况。个人异地就医票据给予重复报销4.17万元、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违规收费1.69万元已全额收回县财政上交国库;县万隆精神病医院分解住院造成患者多支付起付线3.75万元,因患者困难医院未实际收到起付线3.75万元故暂时不需整改。
2.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一是938名被征地农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正在整改;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将纳入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交换至同级社保机构;社保机构根据基本信息,向财政部门提交每宗地养老保险补偿费清算数据,并协助相关部门办理清算事宜”。华侨城3号桥(雷鸣社区五组)征地项目17人、龙源育才学校征地项目3人,共计20人申报程序已完成,目前正在办理村改居手续;剑门关小学征地项目12人、公兴小学建设项目17人,共计29人部分申报程序已完成,剩余程序正在积极办理中。二是122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缴费2157.69万元已于2021年4月清缴2020年底及以前年度欠费。三是4家企业少获养老保险费减免1.62万元已整改,由于4家企业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和延长前已缴费,政策明确后对已缴费的单位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冲抵,由于系统原因4家企业未冲抵成功,审计发现后于2021年2月将应享受的减免1.62万元已冲抵成功。四是向14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9.36万元正在整改中,目前已追回10人,追回金额8.65万元,其余正在追缴中。五是1人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取待遇0.09万元的问题,已于2020年6月暂停发放城乡居保待遇,目前已追回其全部重复领取待遇0.09万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
县住房保障部门已将田家乡16套公租房用于解决田家乡小学、卫生院职工和重点项目周转住房;碗泉乡32套公租房用于开封镇留守干部及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周转房。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审计整改
针对征拆政策执行方面问题,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印发《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个别拆迁户多计算的补偿资金1.28万元已退回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普安镇人民政府截留光荣村集体征地补偿资金15.47万元已归还光荣村集体;张家沟征拆项目工作经费超比例支出5.86万元问题已通过调整账务进行整改。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方面。水土保持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整改。一是水土保持未划定县域内禁垦陡坡地范围的问题,已全面完成29个乡镇25°以上禁垦坡耕地范围划定,共有图斑2252个面积12000.39亩。二是县鹤龄水厂等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问题,西成客专剑门关站旅游客运中心等6个建设项目已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尚有万隆精神病医院等3个建设项目由于土地征收问题处于停工状态;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建设等7个项目已竣工运营但未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问题,县疾控预防中心实验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等5个项目已验收,尚有县巨星公司开封高山村种猪场建设等2个项目由于未达到验收条件已申请延期整改。三是6个已开工生产建设项目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已收缴21.52万元、尚有28.83万元正在整改中。
王慧明、何建国同志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项目的整改。一是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未落实到位和未办理环评的问题,白龙镇出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及二三级网格员落实网格化监管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工作部署全覆盖,并执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报表信息逐级审批且对监管信息及时更新;针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白龙镇组织对企业环评手续办理情况大清理行动,并下发《企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的通知》,对向欣怡畜禽养殖家庭农场、绿蕴轩百果园及白龙垃圾压缩站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办理环评手续。二是对废弃农膜回收工作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于2021年下发农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由供销社主导、联合村组干部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回收废弃农膜意识并按要求在各村落实专人督导并签订责任书;个别“散乱污”企业整改未督促到位的问题,现该企业已停工停产整改,将转型已取得蚯蚓养殖场营业执照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三是垃圾处理费未按标准征收和未纳入政府账务管理的问题,白龙镇已将垃圾处理费纳入镇政府账务管理,结余资金1.27万元已缴入县财政非税账户;垃圾压缩站污水管道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问题,现已接入污水管网并建成并运行山峰村污水处理站以减少环境污染。
(二)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及后续扶持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方面。公益性岗位安置存在“一人多岗”的问题,县人社局印发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有关单位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对接,并组织召开公益性岗位联席会议,明确2021年不再重复安置,坚决避免再次出现“一人多岗”问题。未实现一户至少一人就业的问题,县人社局向有就业意愿的人推荐就业岗位。搬迁群众应获未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的问题,县人社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加大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审核把关,按政策要求对申报的已脱贫劳动力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二是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持方面。搬迁群众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2020年较2019年下降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逐户核实,并采取低保兜底、推荐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落实产业扶贫等措施,持续降低疫情影响,确保补齐收入短板。产业扶持项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仅有分红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出台并印发《健全产业扶贫项目带贫益贫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带贫益贫责任,将产业带动贫困群众生产增收,吸纳劳动力作业作为项目前置条件,明确带贫数量、帮扶方式、带动期限、收益兑现等内容;制定《产业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确保产业扶贫项目实现保值增值,帮助贫困群众增收。未将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作为经营主体享受政策的前置条件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针对水量化经营主体享受政策前置条件的项目,采取量化股权、带动就业等式完成整改,同时印发相关文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投资比例进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其带贫益贫责任、方式,着力加强经营主体管控和项目监管评价。三是项目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方面。项目擅自变更了建设内容、地点或规模的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有关项目变更程序予以规范。
(三)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政策方面的整改。革命老区分配资金不及时的问题,县财政局于2020年7月29日下达下寺、开封、王河、普安4个乡镇;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运行不规范和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县财政局于2021年1月21日,将尚未使用资金8939.168万元收回县财政金库。
五、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方面
(一)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整改。一是下寺镇,普安镇、盐店镇、原柏垭乡4个乡镇个人或集体侵占截留固定资产租金的问题,盐店镇、下寺镇、普安镇已整改,盐店镇资产已收回并登记镇固定资产系统,下寺镇追回租赁收入2万元,下一步将上缴县级财政,普安镇已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报批,补充签订租房合同,要求租户租金收入及时上缴县住房保障中心账户,并商定该承租户于本年底搬离公租房;木马镇原柏垭乡未整改到位。二是龙源镇、柳沟镇原垂泉乡、柳沟镇毛坝乡3个乡镇集体房屋存在纠纷或私人使用的问题,柳沟镇原垂泉乡、柳沟镇毛坝乡、龙源镇正在整改中。三是28个乡镇(除剑门关镇外)固定资产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其中木马镇、张王镇、羊岭镇、樵店乡、江口镇、汉阳镇6个乡镇未整改到位,其余乡镇通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人等方式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未入账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后,按要求纳入固定资产账务核实并建立资产台账。
(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整改。由于换届及审计中介机构的原因,上半年对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健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未出具正式报告故未整改问题;目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审计局正在对全县所有国有企业进行全覆盖审计,待审计完成后将下达整改决定书,其整改情况计划纳入下一年度报告。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整改。一是农业农村局与积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对上图入库面积进行修正。二是针对需要提质改造的22个项目涉及的24.49万亩高标准农田时行梳理,建立台账、细化需要提质改造的内容并纳入统筹安排,确保高标准农田高效利用。三是对“非粮化”问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种粮政策,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通过落实资金补助政策、加强建后利用指导,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良田粮用,进一步推广粮经复合型种植模式,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努力化解“非粮化”存量,坚决遏制“非粮化”增量。
三、未完成整改到位的问题分析和后续措施
从整改的情况看,尚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对此,审计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认真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实事求是的分析原因。主要是:
(一)有些属于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的体制机制问题,需要在改革进程中逐步解决。综观审计整改全部情况,难以整改到位的主要是审计连年反映的县财政暂付款压缩不到位、违规新增各种隐性债务、国库库款挤占挪用大的问题,需要从体制上解决保运转与促发展、对地方目标考核中固投指标影响等导向因素、选人用人标准等问题,需要上级决策层面站在全局综合统筹着力,制定解决基层政府收支矛盾大、财政极度困难的切实可行的明确办法。
(二)有些属于相关制度措施不完善和修订不及时的问题,需要在先行先试和探索实践中予以规范。分析部分问题难以整改的原因,根源在于财政转移收入中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收入占比过高,严重限制县级自主决策权利,比如年年下达的农业林业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普遍使用绩效不高,一方面造成资金浪费、另一方面真正需要保障的民生、基础设施和发展事项却无资金来源,需要有关单位和人员层层向决策层反映,从决策层面完善转移支付等制度,给予基层政府足够自主权,从上至下真正做到行政上的“放管服”。
(三)有些问题已难以回溯,整改难度较大,需要统筹考虑多方因素稳步推进整改。如乡镇部门中历年应收款、固定资产的回收,由于年代久远、人事变迁、遗留问题多,绝大部分都无法回收形成损失;乡镇和单位费用超支挪用,部分原因是预算未完全做到因事保障,需要完善预算制度和相关单位在下年度通过增收节支予以弥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补助类似民生问题,由于单一问题案值较少、达不到司法立案标准,一旦有关社会人员拒绝返还,行政追回成本高昂。
对以上问题,有关单位将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主动落实责任担当,制作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完成后续整改,并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审计局将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其结合问题研究制定有关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的具体举措。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做出积极贡献。
剑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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