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在剑南路等路段启用固定测速设备,并对下(寺)普(安)路电子监控抓拍内容进行变更,现予以公示。相关设备将于2022年1月17日零时正式启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01月14日
附件:
电子监控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具体位置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G108线1966Km至1969Km(小地名:水井沟) |
超速(限速值40Km/h) |
2 |
剑南路8Km至11Km(小地名:普安镇桥边河) |
超速(限速值40Km/h) |
3 |
剑门路13号(小地名:普安镇龙泉粮站) |
超速(限速值40Km/h) |
4 |
G108线1922Km+10m至1949Km+500m(下普路)全线 |
超速(小型汽车限速值70Km/h、重中型货运车辆及客运车辆限速值60Km/h)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