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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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审计局在《剑阁县水土保持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广审资环调报〔2021〕5号)中反馈的我县水土保持工作5个方面22个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落实了问题整改责任,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并对照问题逐一梳理核查整改落实,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水土保持总体部署及执行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水土保持机制制度不健全

关于报告中反映“截至2021年3月底,县政府仅2018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2015年6月县政府调整了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后,未再及时调整更新成员名单;2016-2020年仅召开过1次水土保持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项目考核评估会议;未按照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工作规则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分解、治理任务完成、目标考核等情况进行审议;2018年县政府虽制定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但2018年、2019年实际未按考核办法对水土保持治理任务相关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致使上述部门对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职责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1.2021年8月6日,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工作规则><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剑水保委发〔2021〕2号)和《关于调整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剑水保委发〔2021〕3号),进一步明确了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与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则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水土保持工作,按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完成和考核情况进行审议,并长期坚持。

2.2021年7月19日,印发《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剑府办函〔2021〕27号)对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进行了更新调整。

(二)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报告中反映“一是部分规划治理任务未完成。十三五期间,剑阁县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5个,综合治理面积200km2。2016-2020年上级下达重点治理任务103.94km2,因省级每年度仅下达一个综合治理项目,且2018年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整合用于水利行业脱贫攻坚项目,剑阁县实际实施重点预防和治理项目4个,综合治理面积87.1km2,仅占规划综合治理面积的43.55%。另外,也未完成规划建立1个水土保持监测点目标任务。二是截至2021年3月底,县政府未将批复的《剑阁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中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行公告,也未报市水利局备案。三是县政府未划定县域内禁垦陡坡地范围”的问题。

整改情况:

1.根据《剑阁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将规划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监测点位建设任务纳入《剑阁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同时我县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加大向上争取建设指标和项目资金力度,逐步提高专项规划治理任务完成比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2.2021年7月20日,我县已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并已将《剑阁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及批复情况报市水利局备案,市水利局已于7月22日接受报备。

3.已全面完成29个乡镇25度以上禁垦坡耕地范围划定,共有图斑2252个,面积12000.39亩。

二、水土保持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上报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6km2支撑材料不完善

关于报告中反映“2016至2017年,剑阁县上报四川省水土保持局或广元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5km2,因水利局资料收集不完善,其中16.6km2治理面积数据为县扶贫移民局、县烟草公司口头上报完成治理面积,无治理项目实施地点内容等相关支撑依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自2018年起已严格要求水土流失治理单位在上报完成任务数量的同时,报送相关项目前期资料、施工合同、验收资料等支撑资料。2019年起根据图斑精细化管理相关规定,任务完成单位在报送上述支撑资料的同时,一并报送了相关图件及项目图斑明细表,使每个图斑都能精确到点。今后,我县将推广现有的工作模式,科学合理分解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严格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目标考核,坚持不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治理目标任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个别年度上级下达水土保持治理目标任务上报不精准

关于报告中反映“剑阁县水利局2019年上报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柳河小流域治理项目中上报完成保土耕作0.02km2、经果林0.01km2,实际该治理区域为2016年县林业局实施的退耕还林区域;因县水利部门与县自然资源部门缺乏有效沟通,未对拟进行小流域封禁治理地块进行严格审核,剑阁县水利局实施的2019年柳河小流域治理项目中封禁治理措施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97km2,且实地核实现状均为耕地”的两个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调整了该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保土耕作、经济果木林和封禁治理区域。自2020年起我县已采用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卫片等方式复核图斑边界,加强了图斑精细化设计,提高了图斑勾绘精度,确保精准设计,精准实施。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

关于报告中反映“2018-2020年,剑阁县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中应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74个,经查剑阁县鹤龄水厂、西成客专剑门关站旅游客运中心、东西部共建产业园项目等15个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即开工建设,占地17.4hm2,其中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9个,测算应征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2.6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7月1日,我县对涉及水土保持未批先建、“三同时”制度和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召开了集体约谈会,签发了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截至目前,15个“未批先建”生产建设项目已经完成整改12个;剩余3个项目:剑阁万隆精神病医院(普安园区)、复合调味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剑阁县开封镇燕菲养殖场建设项目,县水利局已于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15日分别送达了“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决定书”。但因土地征占用未到位,3个项目已于2021年6月停工,待手续完善后,立即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暂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

(二)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

关于报告中反映“2016-2020年,剑阁县水利局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3个,其中已投入运行生产建设项目19个,因剑阁县监管不到位,剑阁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验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等7个项目已竣工运营但未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7个“未验先投”生产建设项目已经完成整改5个;剩余2个为养猪场项目,业主为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向我县递交了延期验收申请,待条件成熟后及时完成验收并报备。

(三)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

关于报告中反映“2016至2020年剑阁县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项目73个,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生产建设项目46个,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向水利部门提交监测报告的只有7个生产建设项目,39个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审计抽查剑阁县西成客专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8.07hm2;剑阁县普安镇市政基础设施一期(PPP),占地面积43.26hm2,均未按时提交监测报告,可能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39个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生产建设项目已完成整改28个;剩余11个正在整改中。

四、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未及时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0.35万元

关于报告中反映“2016至2020年,剑阁县水利局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3个,批复水土保持补偿费金额1410.19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已收取48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680.39万元,虽县水利局多次催缴仍有6个已开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征缴到位,涉及金额50.35万元(应缴入中央国库5.04万元,缴入县级国库45.31万元),其中政府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3个涉及金额28.83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6个已开工生产建设项目完成整改3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1.516万元;剩余3个项目,因属于国家资金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县级财政配套,经县主要领导签批,已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及时安排用于水土保持治理项目

关于报告中反映“2016-2020年,剑阁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县级国库1084.24万元。经查,一是县水利局未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二是县财政局水土保持费列支不规范,在县财政水土保持科目未列支水土保持专项支出,另外在其他科目安排770万元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预案监测经费、洪灾绿地毁损修复经费等支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今后将严格按照《广元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编制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财务制度,优化资金分配,确保专款专用,并形成制度规范长期坚持。

(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个项目超标准列支设计等待摊费用33.79万元

关于报告中反映“2016-2020年,剑阁县水利局实施的开封项目区正兴小流域治理工程等3个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未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超标准列支勘察设计、监理等待摊费用33.79万元,分别为2016年13.35万元、2017年6.9万元、2020年13.55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待摊费用,及时上报相关资金需求,在县财政允许的情况下配套不足部分,逐步规范待摊费用使用和配套程序。

(四)部分年度专项资金结转金额较大

关于报告中反映“2016-2020年,县水利局收到上级下达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专项资金4849万元,因脱贫攻坚资金整合县财政实际安排用于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专项资金3968万元。经查,因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尚未完成,导致工程款拨付滞后,截至2021年3月底,县水利局结转2年以上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资金434.77万元,其中:2016年结转118.96万元、2017年结转315.81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2016年、2017年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均已完成竣工结算、工程审计等工作,县水利局已将项目结余资金201.85万元退回县财政。工程应付资金232.92万元,其中2016年118.96万元、2017年113.96万元,由于县财政资金紧张,正在努力筹措资金,力争在2022年春节前拨付到位。

五、其他需要反映方面

(一)永久基本农田204.51亩划定不实

关于报告中反映“因自然资源部门与林业部门缺乏有效沟通,未对已退耕还林地块进行严格审核,致使县自然资源局2017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与县林业局2014-2017年的退耕还林重复面积共计204.51亩”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我县已组织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林业局对重复区域完成复核,已将该部分退耕还林地在一般耕地数据库中进行了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矢量化数据库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合格,因此我县该部分退耕还林面积继续保留。整改后的退耕还林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同时完成了退耕还林整改工作。

(二)剑阁县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8743.65亩

关于报告中反映“其中1164.12亩已进行土地整治,剩余7579.53亩无水土流失相关治理措施,可能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方面我县结合生态建设规划,已将25度以上陡坡地纳入“十四五”规划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将逐步对25度以上坡耕地进行有序治理,以防治水土流失。另一方面我县将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正向引导,提高全县群众水土保持意识,逐步规范禁止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行为。

特此公告




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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