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育成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龙源育才学校教育用地审批的建议》(第1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学校用地符合征收集体土地的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我局在解决好用地范围坐标问题后,于2021年10月已组卷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目前省厅各处室正在审查过程中,待审核通过后转报省人民政府予以批复。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继续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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